近日,商先生向华商报大风新闻反映,他通过小程序“德物流”下单从上海寄送四把折叠椅至济南,下单时系统预估运费为252.65元,承运方到场后称先寄货、后付款。但在货物被拉走的次日,却被告知实际费用为779.42元。当商先生联系承运方拒绝寄送并要求退回时,又被告知退回可以,但如今椅子已到了苏州,取回需支付空驶费和281元的木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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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件方疑惑——

寄送四把旧折叠椅,实际价格比预估价格高出500多元

“我嫌贵不寄了,他们说我不寄也得交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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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先生回忆,7月26日上午,他在“德物流”小程序下单,准备将四把旧折叠椅从上海浦东新区寄往山东省济南市。因小程序要求,他便以一把椅子6公斤的重量进行了估算填报,之后选择了跨越速运作为承运方。他提供的寄送单截图显示,物品信息为:货物重量为30kg、体积0.6144立方米,跨越速运承运的预估运费为25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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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3点多,跨越速运快递员上门取件。现场称了重,发现和我填报的重量差别不大,之后就接单寄送。但在即将关车门时,快递员问我是否需要打木架,说在运输的过程中能保护椅子,并口头报价称‘只需要0.5元一个平方。’我听后算了一下,可能也没几个钱,就同意了加装,然后快递员就走了。”但令商先生想不到的是,寄送的第二天,跨越速运客服给他打来了电话称:最终运费779.42元,其中木架费281元。

为核实情况,商先生查询订单发现,未打木架前,4把椅子单件尺寸为80cm×55cm×60cm;打完木架成后,件数变为一个整体,外包装尺寸变为138cm×82cm×100cm,体积为1.1316立方米。运单显示实际称重为83kg,但计费重量为226.32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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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先生联系客服,称无法接受高额运费,要求将货物原路退回时,又得到意想不到的回应,“客服给我说打木架的地方在苏州,我可以不寄,但如果要把椅子还回来,那我还要再支付包含了往返的空驶费以及281元的木架费,合计500多元。我买四把新椅子也花不了这么多钱啊!”他不解地说。目前,该订单在跨越速运平台上显示为“限制发货”状态。

>>承运方回应——

平台回应:小程序只预估基础运费,实际费用需重新计费

承运公司:先寄货再计费,最终运费以打完木架后的费用为准

小程序信息显示,“德物流”小程序的实际公司为杭州某物科技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是一家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的企业,经营范围仅包含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无法直接承运。8月7日下午4时许,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德物流”小程序一在线客服,对方解释称:“在小程序输入物品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预估基础费用,下单时未填写完体积和重量信息,货重新包装后,会按包装后尺寸重量计费,小程序只预估基础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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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记者联系到实际承运方跨越速运,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订单问题需售后部门予以回应。8月10日,跨越速运售后部门回电就相关问题作出了答复。

费用为何从252.65元变为779.42元?该售后称:平台发货要求需有包装,而商先生仅对椅子套了简易塑料保护膜,起不到防护作用,所以要求加装木架。“订单预估价格是系统预估的,由客户自行填写重量得出。货物计费模式采用体积重量和实际重量两者取大的计费模式,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长×宽×高(cm)÷5000(抛重系数),商先生当时只填写了30kg,预估费用是系统按30kg得出的,但最终运费是按打完木架后椅子体积重量进行计费的,即226.32kg,费用计算是首公斤10元,之后每公斤2.1元进行计算。”

木架费用如何计算?该售后称:“木架官方计费标准为190元每立方,并非商先生所说的0.5元每平方。”关于木架的价格,工作人员称在跨越速运官网有公示,并补充到:“木架依据市场普遍价格进行定价。”

最终运费为何比预估高出500多元?该售后称:“打完木架之后,货物体积和重量都会有变化,按照新的体积和重量去计费就是这个价钱。”关于商先生对运费的质疑,该售后称,“最终运费可以优惠至546元。商先生也可以选择取消寄件,但需要支付100元的空驶费(单趟费用)和281元的木架费。”

之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查询跨越速运官方发现,该官网中仅在“重量取值说明”中,公示了按体积计费和按重量计费的“计算公式”,但“未对公示内包含的计费单价”。8月12日,跨越速运另一工作人员回电称,官网未公示单价的原因,主要因各重量区间收费不同,如50kg以下计费单价为首重10元、其余2.8元/kg;50kg——100kg单价为首重10元、其余2.2元/kg。未对价格进行公示是否合理?该工作人员称,“价格全部在网上进行公示是不可能的,每家的价格都不会这样公示在网上。”

>>律师说法——

承运方涉嫌多重侵权

寄货方可依法维权

针对此事,广东广和(龙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祝入壁律师分析称,承运方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祝入壁表示商先生先是同意打木架,后得知木架贵后又想取消寄送的行为,是消费者行使合法权利,而非单方违约。“运输合同的核心条款——运费价格,在商先生下单时并未最终确定。承运方在未告知最终价格的情况下即行打木架并运输,合同主要条款尚未达成合意,运输合同并未有效成立。在此前提下,商先生得知真实费用后拒绝继续交易,属于行使消费者知情权后的正当选择,而非违约。”祝入壁表示,即便认定运输合同已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承运方要求商先生支付空驶费和木架费,木架费系承运方未经最终确认擅自加装产生,该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空驶费则需承运方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存在及具体金额。

而下单时依据的是消费者自行填写的30kg重量,系统预估运费252.65元,但运单显示实际称重为83kg,计费重量为226.32kg——这两者相差悬殊的根源,在于打木架后体积膨胀等,而非商先生填报不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明示服务价格,收费应公开透明。平台以“预估”为由将最终费用从252.65元推高至779.42元,差异超过200% ,实质上是利用信息不对称将计价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与此同时,《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提供电话受理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先拉走货物、打好木架、生米煮成熟饭,再告知消费者天价账单——这种“先斩后奏”的收费模式,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对于商先生及潜在被侵权方,祝入壁律师建议:1.向12315投诉举报:就未明码标价等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2.向邮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据《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举报违规行为;3.协商或诉讼:要求承运方退还货物或按合理价格(预估费用区间)完成运输,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实习生 李佳森 编辑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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