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的惩戒情形和方式,推动学校和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和行为性质,选择适宜的教育干预方式,提升教育惩戒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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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认知水平、心理特点、过错性质以及悔过态度等因素,学校及其教师应当根据学生所处学段的不同,对教育惩戒的具体实施方式、强度与侧重点予以区别化对待:
>>针对小学一至四年级学生,应以口头教育、正面引导、即时纠正为主,慎用实质性惩戒措施,如确需实施应当侧重于即时性的课堂行为矫治,并第一时间与家长沟通协作;
>>针对小学五至六年级学生,可在强调说服教育的同时,适度运用细则规定的教育惩戒措施,并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帮助学生深刻认识错误;
>>针对初中阶段学生,可依法依规运用细则规定的各类教育惩戒措施,并强化规则教育、法治教育和责任承担,注重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
>>针对高中阶段学生,应侧重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违规违纪行为可依法依规实施警示教育和管理措施,并明确其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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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在教育部公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基础上,细则对可实施惩戒的具体情形进行了延伸和完善,比如,将“打骂同学、老师”扩展为“通过网络等方式对老师、同学等他人进行辱骂、诽谤、人身攻击等侵害行为”,回应了网络欺凌等新问题;同时,细则明确了“带离课堂”“物品检查”等具体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与实施程序。
(来源:中国教育报)
总策划:花都一人
包装:李晓娜 排版:李晓娜
美编:刘静文 撰稿:霍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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