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曹菲
扫墓烧纸不慎,换来刑事处罚。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起终审案件:男子杜某某扫墓时点烧纸钱被大风吹散,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经济损失30余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杜某某的行为构成失火罪,综合考量其主动自首并完成民事赔偿、缴清生态恢复费用、参与拍摄防火警示宣传片等悔罪行为等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24年3月30日11时许,杜某某在山东烟台海阳市杜家村东南侧半山腰亲属坟茔处扫墓时,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纸钱,因大风吹散燃烧纸钱导致火势失控蔓延并引发森林火灾,致大量林木、财物过火受损。
经海阳市林业局认定,此次过火面积1393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6.5亩,折算约4.4公顷。经第三方机构认定,此次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梁家村集体及梁某甲、辛某等人所有的黑松、杨树、银杏等林木损失共计为人民币189150元;辛某、梁某甲等人所有果园损失共计96876元;李某、刘某所有的汽车、草帘等物品损失共计51377元,以上合计337403元。
另查明,火灾后的生态恢复费用共需148793元,其中,苗木费61080元、整地费44422元、栽植费33316元、管护费用9975元。
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于当日到海阳市公安局留格庄派出所投案。
一审法院认为,杜某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他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一审法院以杜某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因失火行为破坏林地需要生态恢复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48793元;责令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二审中,烟台市中级法院认为,杜某某扫墓时焚烧纸钱,引发火灾,致公私财产遭受损失,过火林地面积达4.4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不过,杜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另查明,他在一审前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梁某甲、辛某、李某、刘某等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二审审理期间,杜某某缴纳了破坏林地需要生态恢复的各项费用人民币148793元,且参与了防火警示宣传片拍摄活动,却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合以上,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杜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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