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1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律师许峰代理的神马股份(60081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6年4月24日晚,神马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许峰律师认为,在2026年4月25日之前买入神马股份股票,并在2026年4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准备发起索赔。
除了神马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许峰律师提示,豪美新材(002988)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已有原告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还在诉讼时效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还可继续发起索赔诉讼。
此前2024年1月12日,豪美新材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近日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卫峰、陈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豪美新材存在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豪美新材在《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披露,汽车轻量化业务客户覆盖了宝马、奔驰、本田、丰田等合资车型,广汽埃安、比亚迪、华为问界、长安等国产品牌。经查,宝马、华为问界等整车厂不是豪美新材的直接客户,你公司关于客户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且未在 2023 年 11 月 9 日以及2023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及时更正澄清。上述情
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等规定。
专门从事股票索赔法律事务的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3年11月6日到2023年11月15日之间买入豪美新材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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