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公告称,公司作为被上诉人涉及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撤销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ST美谷、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指令广州中院审理原告对中国信达广东分公司、中国奥园集团的起诉。原告仍可通过仲裁途径主张相关损失,仲裁结果不确定,公司将依规定进行财务处理,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