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12周岁的孩子举起屠刀,法律的尺度该如何丈量?
2024年,河北邯郸“13岁少年杀人埋尸案”一审宣判,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我国首例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34人;2025年,这一数字降至24人。
数字在下降,但公众的焦虑并未消散。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正在成为社会治理中一道棘手的必答题。最高检2026年6月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带来了一组令人稍感宽慰的数据: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9.8%,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2.2%,实现了近五年来的首次“双下降”。但“首次下降”的背后,低龄化、暴力化、网络化的阴影依然挥之不去。
“14岁”的防线正在被不断突破
犯罪低龄化,首先是一个数字问题。
据最高检白皮书披露,2021年至2025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周岁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8169人、8710人、10063人、9317人、8071人。在经历2023年的峰值后,这一数据在2024年同比下降7.4%,2025年又下降13.4%。下降的趋势令人欣慰,但每年仍有超过8000名14至16岁的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这个数字本身已足以令人警醒。
更令人揪心的是更低龄的群体。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有条件地下调至12周岁之后,12至14周岁严重暴力犯罪的核准追诉人数引人关注。2024年,最高检核准追诉34人;2025年,核准追诉24人。最高检通过这一组数据向社会持续释放明确信号——“低龄不是免罪金牌”。
厦门大学法学院李兰英教授等学者在研究中指出,未成年恶性暴力犯罪呈现出主体低龄化、类型集中化、手段残忍隐蔽、网络犯罪增加四大特征。在此类严重危害社会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中,行为实施主体的年龄普遍集中在11周岁至13周岁的低龄阶段,不断冲击刑事责任年龄的底线。
类型集中:六类犯罪占比超七成
犯罪低龄化并非均匀分布在所有犯罪类型中。据白皮书显示,未成年人犯罪类型相对集中——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六类犯罪占比超七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副教授黄冬进一步指出,盗窃罪与诈骗罪分列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的前两位,合计占比达43%。
从犯罪特征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手段成人化与智能化并存的新趋势。部分涉暴力犯罪未成年人作案手段残忍;部分涉网犯罪未成年人运用新兴技术获取不义之财,借助数字货币、境外社交软件隐蔽形迹、逃避打击。黄冬副教授分析认为,部分未成年人的认知、自控、是非辨析能力有限,容易发展为拉帮结派,造成犯罪规模加剧。
与此同时,网络对未成年人的侵蚀正在加深。借由网络信息的下沉,未成年人的精神和心智呈现早熟倾向。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磊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当前网络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很大,很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都是受不良、有害网络信息影响。旅馆、网吧、电竞酒店、台球厅等场所诱发的涉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达37%,涉电竞酒店、剧本杀等新兴业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年均增长超过17%。
“问题少年”背后是“问题家庭”
犯罪低龄化何以愈演愈烈?专家们的分析指向了同一个根源。
“问题少年”的背后,大都有一个“问题家庭”。低龄未成年人涉罪案件频发,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是关键因素。张磊教授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监护不力占比较大,特别是部分农村地区留守儿童较多。黄冬副教授也强调,家庭监护功能的弱化与教育方式的失当是造成未成年人行为偏差的重要因素。
李兰英教授则从更深层次揭示了犯罪生成的机理——个体身心发育失衡、环境因素影响以及犯罪信息催化相互作用。未成年人身体早熟使得体力逐渐变强,但心智成熟滞后于身体发育,加之网络便捷与薄弱自控能力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犯罪的重要诱因。在学校层面,部分学校片面追求成绩,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失位均可能导致未成年人滑向犯罪深渊。
半月谈记者在多地调研中发现,一些未成年人在犯罪过程中努力学法并知法犯法,犯罪行为更加隐蔽复杂。“成年前干票大的,被抓了也能很快放出来”——这种扭曲的认知竟成了部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真实心理写照。
惩治与挽救:天平如何平衡?
面对犯罪低龄化,法律的天平需要在惩治与保护之间寻找平衡。
最高检明确提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这一理念坚持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据统计,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对轻微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4.4万人,95%以上的未成年人没有再犯。
但与此同时,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2024年河北邯郸案的判决即是典型——主犯张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另一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治理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与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之间寻求平衡。有学者指出,当前司法对“情节恶劣”的认定过于宽泛,缺乏具体量化标准。还有观点提出,应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体系,避免将低龄未成年人简单纳入成人刑事司法框架。
治理路径:从源头到后端
治理犯罪低龄化,需要的是系统性的综合治理,而非单一的法律惩戒。
全国人大代表李丰提出:“与其在监狱建学校,不如在学校建‘防护墙’”。打击惩治未成年人犯罪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做好前端预防。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加快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筑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防线。
在具体路径上,专家们建议从多个层面协同发力。在个体层面,需加强对未成年人尤其是“失学、失业、失管”群体的关注——数据显示,高达87%的罪错未成年人生活在被忽视或暴力的环境中。在家庭层面,需强化家庭教育指导,为家庭教育注入专业司法力量。在学校层面,应整合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学校在预防犯罪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在社会层面,需压实互联网企业的主体责任,斩断利用网络组织诱导未成年人犯罪的黑色链条。
可喜的是,变化正在发生。2026年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了规制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的条款。2026年5月,最高检发布了“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全国已建成“一站式”办案场所2600余个,共完成“一次性”询问10万余人。近五年来,710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经检察机关帮教考上大学。
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从来不是一道非此即彼的选择题。它关乎惩戒的力度,也关乎挽救的温度;关乎法律的威严,也关乎未来的希望。当“低龄不是免罪金牌”的信号持续释放,当“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不断深化,我们有理由相信,那道横亘在少年与犯罪之间的“防护墙”,正在被一砖一瓦地筑牢。
(作者 / 中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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