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个问题,邱阿桂杀夫案,除了死刑,还有更好的解决办法吗?

恕我直言,并没有!

1983年,严打的开始。

严打的关键词是“从严,从重”。

量刑过重,符合严打精神。

我手里面有一本《刘复之的回忆录》,书中就记录了大领导提到严打的原因。

刑事案件、恶性案件大幅度增加,这种情况很不得人心。几年了,这股风不但没有压下去,反而发展了。原因在哪里?主要是下不了手,对犯罪分子打击不严、不快,判得很轻。
解决刑事犯罪问题,是长期的斗争,需要从各方面做工作。现在是非常状态,必须依法从重从快集中打击,严才能治住。搞得不疼不痒,不得人心。

像陈硕那种当街耍流氓的混混,都因为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死刑了。

夏英杰都知道“过重了”,其他执法人员也知道。

但在当时,严打本是权宜之计。

所以,谋杀亲夫的邱阿桂,比陈硕的罪名重多了。她被判死刑,并不奇怪。

况且,邱阿桂在审判时,始终没有出王炸。

杀夫的真正原因是为了保护女儿。

然而,她宁愿认罪,也不要把女儿的秘密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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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邱阿桂懂得人言可畏的道理。

在一个熟人社会,“他人即地狱”。

注意他人评价,不让别人看笑话,就是我们的家教嘛。

在群众眼里,邱阿桂死于杀夫,她必须死。

而邱阿桂懂得,她是为女儿牺牲。

审判长方淑梅了解真相,因此想方设法,希望邱阿桂不要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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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的办法是,让邱阿桂的娘家拿钱,取得婆家的谅解。

这样做,邱阿桂不用死,三个娃还有个妈。

婆婆成为决定邱阿桂命运的关键人物。

然而,让婆婆原谅杀掉自己亲生儿子的儿媳,这个难度太大了。

对婆婆来说,邱阿桂被判死刑,才能平息悠悠众口。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提费孝通提出的差序格局。

我们中国人处理关系,判断谁对谁错,往往根据的是关系远近,一圈一圈往外推。

对婆婆来说,她的亲密关系的顺序是儿子,孙女,儿媳,亲戚,邻居。

这个顺序,因为邱阿桂的杀夫就迅速改变了。

婆婆与邱阿桂的关系首先是受害者与凶手的关系,而不是婆媳关系。

如果婆婆说“我原谅邱阿桂。”

那么,等待她的首先是群众的成见,而不是方淑梅们的掌声。

儿子都被你儿媳杀了,你还替她求情?你有没有良心啊?

是的,方淑梅要救邱阿桂,要推动中国法治进步。

但婆婆有拒绝“我不要成为代价”的自由。

因此,面对方淑梅的建议,婆婆直接说,“邱阿桂活着,那我死在法院门口”。

摆明了要来一个鱼死网破。

这理智吗?

当然不理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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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旁观者,很容易站在理性的角度分析问题。

然而,理性不是最优解的代名词。

我的老家就在农村,我也坚信男女平等,很长时间,我都不能理解,为啥老家重男轻女的风气这么重。

直到这两年,我才明白,男丁多的家庭,腰板更硬。

现在是法治社会,但农村生活会有很多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

两家人发生纠纷,男丁多的家庭,人多势众,更容易占上风。

这一点《重器》拍得很清楚,余高远是村里唯一的大学生,然而他家连两亩良田都守不住,被唐家抢走。

为啥会这样?

因为唐家有三个儿子。

我们当然知道重男轻女是文化糟粕,是封建思想,男女平等才是普世价值观。

但我们也要明白,在很长的历史阶段,一个价值观能成为主流,它在当时肯定是一种生存优势。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立场。

立场不同,解决问题的思路也不一样。

邱阿桂的婆婆不肯原谅儿媳,她未必就是坏人。

站在1983年,一个朝夕相处的熟人社会,让儿媳付出生命代价,是她作为母亲,给儿子最大的支持了。

尽管我们都知道,她的儿子是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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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阿桂杀夫案,最有意思的一点是,这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方淑梅的解决方案,代价最低。

可这个方案,有婆婆承担不起的代价。

有时候,真正的悲剧,并不是大家不知道更好的解决办法,而是明明知道,但却因为社会成见,不得不放弃。

成见始终在场,却可以不担任何责任。

这,何尝不是一种常见的人间悲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