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2日,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79.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8月12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截至年报披露日该备忘录未完成用印签署,涉嫌信息披露虚假记载,公司及董事长、董秘、副总经理合计拟被罚款390万元。
经查,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互动易披露签署合作备忘录,并于2024年年报中再次提及。但截至2025年4月24日年报披露日,公司未对该备忘录(《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明根、董秘兼副总经理戴勇斌、分管自动化及机器人业务的副总经理鲍嘉龙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150万元;对吴明根警告并罚款100万元;对戴勇斌警告并罚款80万元;对鲍嘉龙警告并罚款60万元。公司表示本次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相关文件未用印不影响合作事项按约定开展,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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