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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331,证券简称:胜通能源)于8月13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公司涉及的一起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案件一审已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股东王功伟要求确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公司表示,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告显示,原告王功伟于2026年4月15日向龙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确认胜通能源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公司于2026年5月8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已于5月12日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

2026年8月11日,龙口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功伟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根据判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或在线提交上诉状。

胜通能源在公告中指出,本次诉讼主要为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纠纷,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的决议仍合法有效。不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原告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同时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发展,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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