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新增复用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6年8月17日启用。启用后将对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②“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③“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④“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⑤“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限速标志标明时速)”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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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德清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8月12日

来 源:德清公安

编 辑:吴娇媚

责 编:归李喆

审 核:程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