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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交所ETF之家)

为了保障主动ETF平稳推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6月17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共十五条,围绕主动ETF的特点,主要对主动ETF命名规则、管理人及基金经理资质、产品投资运作、信息披露、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引》未作特别规定的,适用交易所关于ETF的有关规定。

三、明确产品投资管理要求

一是基金投资组合分布广泛,持有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前10大持仓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60%;二是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应当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三是投资策略市场容量充足,能够满足基金日常运作和风险管理需要;四是合理控制基金组合换手率,秉持平稳、有序的调仓原则,杜绝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行为,保持投资组合相对稳定;五是设置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保持投资风格稳定并有效防范投资风格明显大幅偏离业绩比较基准;

解读:据了解,为落实“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政策部署,基金管理人将聚焦主动股票ETF产品。《指引》第七条明确了产品投资管理要求。一是参照指数ETF,为确保产品具备流动性,要求主动ETF投资组合分布广泛,持有证券数量不低于30只,前10大持仓证券权重合计占比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60%;基金投资组合持有的股票最近1年日均成交金额应当位于其所在证券交易所全部上市股票的前80%。二是在策略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市场容量充足的策略开发主动ETF。据了解,多家基金管理人将聚焦低换手、高分散、相对稳健的策略类型,比如大盘均衡等。产品推出后还需做好投资风格稳定性监测,对投资换手率进行约束,秉持平稳有序的调仓原则,杜绝短期频繁交易与集中大额调仓。

四、明确产品交易和申赎相关安排

基金份额在本所的认购、买卖、申购和赎回,参照产品类型分别适用本所相关规定。

解读:按照交易所现有ETF规则,不同类型产品的基金份额及标的证券的交易、申赎效率存在差异。《指引》第八条明确了主动ETF参照产品类型分别适用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主动股票ETF为例,其基金份额及标的证券的交易、申赎效率参照股票指数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