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都市报讯(记者 杨德帅)2026年8月10日,法院对女商人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职务侵占再审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审有罪判决,宣告林明武无罪。。

至此,与其同案涉罪、此前已再审改判无罪的妻子林惠荣,夫妻二人双双洗清职务侵占罪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林明武向其辩护律师葛树春赠送锦旗

林明武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案件尘埃落定后,他将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并希望追究错案相关责任人,此前有媒体报道显示,其代理律师、北京葛树春律师提交的完整无罪辩护意见,成为推动本次改判的关键法理支撑。

本案纠纷源头可追溯至2010年。当年林明武、林惠荣夫妻出资40万元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二人各持股50%。

2011年公司引入池某等外部股东,后续因股权转让款、库存清算产生激烈矛盾,股东擅自拉走公司货物,股权纠纷持续发酵。原审法院认定,夫妻二人伪造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侵占其他股东60%股权,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林惠荣7年、林明武2年有期徒刑,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林惠荣刑满释放后坚持申诉,2025年获再审无罪判决,拿到171万余元国家赔偿的决定,而林明武多年申诉接连被驳回,纠错进程一度停滞。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林明武和其辩护律师葛树春展示无罪判决

在案件被启动再审之前,林明武委托北京葛树春律师担任再审辩护人。庭审结束后,林明武向媒体完整提供了葛树春律师撰写的八千余字无罪辩护意见,多层维度直指原审判决核心漏洞,为法院改判搭建完整逻辑链条。

据悉,葛树春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三大核心辩护观点。首先,从共同犯罪法理逻辑来看,本案指控的全部事实、证据与林惠荣案完全重合,从犯定罪依附于主犯犯罪事实。现有生效判决已确认林惠荣不构成职务侵占,不存在侵占犯罪行为,依附主犯成立的从犯定罪根基彻底灭失,单独认定林明武犯罪于法无据。

其次,辩护意见明确,无任何直接证据证实林明武存在犯罪共谋。原审仅依靠二人夫妻关系主观推定合谋,卷宗中没有通讯记录、书证、证人证言佐证林明武参与伪造文件、策划股权变更,不满足职务侵占罪客观构成要件。

最后,葛树春律师区分民事股权纠纷与刑事犯罪边界,指出案涉股权变更只是夫妻追索自身原始股权的自救行为,全程未侵占、私分公司现金、货物等实物资产,属于公司法调整范畴的股东商事争议,不符合刑法职务侵占罪中“侵占单位财物”的法定条件,不能将民事纠纷刑事化处理。该辩护思路也契合法学专家周光权教授关于股权变更不宜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专业观点。

无罪判决书显示,再审法院经全面审查采纳辩护核心意见,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各方已就股权清算、转让达成合意的合理怀疑,不能证实林明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未达到刑事案件定罪标准,依法宣告无罪。

林明武告诉媒体记者,这场错案彻底摧毁了家庭与事业,当年39岁的他入狱两年,出狱后只能在北京打零工维持生计,父母常年奔波申诉损害健康,两个孩子升学成长也深受拖累,原本正常经营的企业彻底停摆。对于妻子171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决定,他并不认可,认为自身经营损失远高于该数额。下一步,他也将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同时主张追究造成错案相关人员责任。

多位分析人士评价,本案夫妻二人先后再审无罪,葛树春律师完整、严谨的无罪辩护厘清了股权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法院主动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启动再审、坚持疑罪从无作出改判,充分彰显司法纠错能力,为民营企业家股权涉刑案件提供重要参考,也体现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的法治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