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779,证券简称:中坚科技)8月13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8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经浙江证监局查明,2024年11月15日,中坚科技派员出席相关签约仪式。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9日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2025年4月24日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与华为(深圳)全球具身智能产业创新中心签署企业合作备忘录。但经查,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未对前述企业合作备忘录(文件名为《合作意向协议》)用印,该备忘录未完成签署,公司披露的前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浙江证监局认为,中坚科技披露的前述信息系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吴明根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戴勇斌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均为公司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鲍嘉龙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为公司前述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浙江证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对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 对吴明根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 对戴勇斌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 对鲍嘉龙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情况,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亦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中坚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文件未用印不影响相关合作事项已按约定开展和推进,对公司财务报表也未构成影响。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管理水平。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浙江证监局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为准。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