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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5日13时09分,徐某某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五通桥区冠英镇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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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心惊的是,徐某某虽持有“C1E” 驾驶证,但C1E并不具备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资格。
最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合并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900元的行政处罚,驾驶证记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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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的行为涉及三项严重违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200元罚款,一次记9分,可扣留机动车。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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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心存侥幸
换来“三重罚单”
别用酒杯挑战法律
别拿准驾不符当儿戏
车有牌、人有证、不酒驾
平安才有着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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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沈子涵
审 核 | 刘剑波 赵晓丹
签 发 |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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