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司F会计鉴定、两份顶尖法学专家意见书、全套银行流水与裁判文书,铁证如山指向黄某长、黄某父子依托中石化四川销售平台实施特大套路贷:实际出借4.17亿、已还2.36亿,真实欠款仅1.81亿元,却通过转单平账、虚增流水、逼写借条垒出13亿虚假债权,再以虚假S讼查封金佛集团数十亿资产,致企业濒临破产、2600户业主拿不到房、2000民工欠薪。
该案历经中Y督导组挂牌督办,却因多层相关人员干预核查、层层设阻。2026年企业持全套新证据二次报案,仍被拒之门外。一桩证据确凿的特大套路贷,为何七年立不了案?
一、国企平台变放贷工具,套路贷五步侵吞民企
黄某长系中石化四川销售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香港永久居民,依托中S化参股混合所有制平台,掌控100余家关联公司,自2005年起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诱饵,向四川数十家民企发放年化30%至36%高利贷,并通过制造借贷假象、虚增走账流水、故意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虚假S讼索债五步套路贷手段,恶意侵占企业资产。
2012年新华网、财新等权威媒体就曾曝光黄某长团伙在达州向11家房企大规模发放高利贷,致多家企业破产、负责人身亡,前科累累,手段如出一辙!
二、1.8亿真实债务,垒出13亿虚假债权
根据金佛集团银行相关流水数据显示:2014至2018年间,黄某长团伙实际向金佛集团放款4.1705亿元,对方已归还2.3585亿元,真实剩余本金仅1.812亿元。
可就是这1.8亿真实债务,被黄某长通过39次虚假借款记录、逼迫重复打借条、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手段,硬生生垒成了13亿余元的虚假债权。
更令人发指的是逼签借条的过程:其指派工作人员携带虚假协议、借条上门逼迫企业财务盖章,遭拒后多次致电威胁,限期逼迫企业负责人赴成都签字。白纸黑字的鉴定报告、完整的银行流水、多名在场证人,1.8亿变13亿,这不是民间借贷,这是赤裸裸的“套路贷”诈P!
三、虚假诉讼查封数十亿,企业破产万人受害
2019年1月10日,当地县W政F工作组按照黄某长提出以其之前全面监管控制的“金宝印象”项目抵偿、一次性了结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的要求,组织双方协调并签订了《化解方案》。依据《化解方案》约定黄某长团伙应向金佛集团支付补差款8800多万元,金泰置业100%股权已过户至黄某长旗下石化地产公司名下。
可黄某长并未就此罢手。他隐瞒双方此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已通过《化解方案》依法归于消灭的事实,从之前恶意垒高且已通过《化解方案》明确约定作废了的13亿债权凭证中抽选部分借条和转款凭证,安排儿子黄某和石化地产公司分别向成都中Y提起三个虚假诉讼,涉案本息约6亿元。
诉讼同时,为蓄意制造《化解方案》履行障碍,申请人民F院既查封了其自己的“金宝印象”项目土地使用权,又查封冻结了金佛集团及旗下公司价值近30亿元的全部资产、账户和股权——金润城A、B、C区优质项目全面停摆,2600多户购房业主拿不到房子,2000多民工拿不到工资,近1000名员工面临失业,学校、医院等民生项目全部停摆!
一个原本健康发展的地方龙头房企,被套路贷团伙硬生生拖到破产边缘!上万名群众的切身利益,被虚假诉讼拖入深渊。这不是经济纠纷,这是对民营企业的毁灭性掠夺!
四、多重保护S层层封堵,七年立案路漫漫
证据铁证如山,为何七年立不了案?答案只有四个字:人为设阻。
自2019年4月金佛集团报案以来,多重关卡层层封堵立案通道:基层办案人员为谋晋升投靠势力,强压立案意见;市级机关负责人直接口头叫停;检C院检委会集体认定应当立案、出具《通知立案书》,却被领导强行截留不送达;属地政法负责人一手压案;地方主政G员与黄某长关系密切,黄某长公开宣称其升迁由自己操作;省级机关人员赴地方施压;省级Z法系统主要负责人直接过问,全系统无人敢动。
黄某长通话录音亲口承认:“多位省级领导、政F系统负责人都过问了,没人敢立案。”中石化四川销售向省级Z法机关的书面请示文件,更是权力干预的源头铁证。
2019年10月平昌县公A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举报人都没收到文书,被举报人黄某长次日便知晓全部会议内容和领导表态。谁泄的密?谁通的风?答案不言自明。
五、中Y督办、专家意见依旧压案不查,新证据再报案仍被拒
2021年,该案被列为中Y第十四督导组四川一号督办线索,核查工作却交由存在利益关联的属地主导。相关负责人一手把控督办流程,层层瞒报、空走程序,这条中Y重点线索最终仅纸面办结,无实质核查动作。2025年多名涉事干部接受纪委审查,却未同步核查其干预本案的相关线索。基层办案单位以此为由,再度驳回报案。
2026年3月,金佛集团法人彭中位持司法会计鉴定等全套新证据,及11位法学专家意见书,连同原证据共10余册、近3000页证据材料二次报案——高某暄、刘某海等6位刑法泰斗2020年就出具意见,明确属于典型套路贷、符合刑事立案标准;阮某林等政法大学专家补充指出涉X贪污、两级公检渎职。
铁证如山,专家定论,办案单位依旧以“没有犯Z事实发生”,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发现新事实新证据应当立案,这是《公A机关办理X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8条的明文规定。法律摆在那里,证据摆在那里,专家意见摆在那里,为什么就是立不了案?
六、核心诉求,盼严查彻办
彭中位及金佛集团提出核心诉求:
一、依法撤销平公(刑)不立字〔2026〕21 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平公刑复字〔2026〕2 号《刑事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平昌县公A局立即对黄某长、黄某团伙涉嫌套路贷诈P、虚假S讼等犯Z立案侦查,及时中止成都市中级人民F院三起虚假S讼生效判决强制执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防止形成不可逆转的重大经济损失。
七年了,一个证据确凿的特大套路贷案件,从县到省、从公A到检C、从地方到中Y,走了一圈又回到原点。
1.8亿变13亿,是套路贷的贪婪!多重阻碍压案不立,是权力的傲慢!中Y一号督办纸上办结,是监督的失灵!新证据再报案仍被拒,是法治的悲哀!
彭中位及金佛集团恳请中Y纪委G家J委、中Y政F委、公A部、最高人M检C院高度关注此案,直接提级督办,撕开保护屏障的黑幕,让特大套路贷团伙受到法律严惩,让受害民企看到希望,让上万群众拿到房子和工资,让法治的阳光照进巴中大地!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金佛集团,彭中位)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金佛集团,彭中位)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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