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法院新增1则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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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解纷案例库是最高人民法院建设的多元解纷类案检索平台,主要收录各单位通过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供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调解组织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为人民群众选择调解等解纷方式提供指引。近日,由经开区法院推荐的《某国有企业与某文化公司等8家小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涉国有企业拖欠房屋租金纠纷》成功入选,系盐城法院第10则多元解纷入库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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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有企业与某文化公司等8家小微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涉国有企业拖欠房屋租金纠纷

关键词:民事 租赁合同纠纷 欠交租金 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某国有企业系某园区厂房的产权人。受经济形势及市场变化影响,园区企业中某文化公司等8家小微企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导致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厂房租金。某国有企业诉至法院,要求8家小微企业支付拖欠的房屋租赁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批纠纷具有特殊性,一边是国有企业对于国有资产回收的迫切需求,一边是小微企业资金困难的现实压力。若案件一判了之,可能冲击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对区域经济平稳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妥善化解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固定争议,锚定调解基调。经调解员沟通确认,案涉小微企业对案涉租赁合同的签订事实、欠付租金的基本情况均无实质性异议,其欠付行为属轻微违约情形。双方核心诉求分歧在于:国有企业基于国有资产监管的刚性责任要求小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小微企业则表示因项目回款严重滞后,短期内确无能力足额清偿欠付租金。

二是多方联动,破除核心障碍。为破解国有企业对调解解纷顾虑较大这一核心障碍,调解小组主动对接区国资办,释明调解解决的优势,并指出,国有企业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于小微企业的轻微违约行为,可以予以适度宽容与帮扶。在此基础上,调解小组针对案涉8家小微企业欠付租金的支付节点、支付金额、违约金计算标准等内容,逐项反复研究,形成兼顾国有资产监管要求与小微企业经营实际的调解方案,并获得国资办支持,彻底消除了国有企业的决策顾虑,为案件顺利调解扫清了关键障碍。

三是精准施策,推动实质化解。为进一步化解分歧,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一方面,调解小组与某国有企业开展座谈,深入剖析小微企业对区域营商环境的长远价值,指出在小微企业面临阶段性资金链紧张时,通过适度延长租金支付周期、减免部分违约金的柔性方式,既能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实现多方共赢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调解小组向小微企业开展宣讲,明确告知按时足额支付租金是租赁合同项下的法定义务,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履约意识,直面自身经营状况,并表示如果出现经营困难应当主动与出租方沟通协商,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扩大。最终促成双方就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调解小组对照省、市、区支持帮扶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为双方提供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调解示范文本》,为双方后续同类纠纷的预防化解提供示范指引。

处理结果

某国有企业与8家小微企业达成调解协议:某国有企业延长7家小微企业的租金支付期限,7家小微企业分期交纳欠付租金。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小微企业逾期支付厂房租金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及主体较多,关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本案中,调解员首先固定无争议事项,明确双方核心诉求分歧,同时把握双方协商共识基础,为调解锚定良性沟通基调。调解过程中,针对国有企业对调解解纷顾虑较大的核心障碍,主动对接区国资办,充分释明调解解纷的优势,并推动形成兼顾双方利益的调解方案,扫清调解关键障碍。之后,调解小组双向发力、精准施策,既向国有企业深入剖析柔性处置对国有资产保全、区域营商环境优化的长远价值,也向小微企业开展诚信履约法治宣讲,明确合同权利义务边界,促使双方互谅互让,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既依法保障了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以柔性纾困方式回应了小微企业的阶段性经营困境,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推荐部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化解单位(调解组织):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