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根据通知,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项目会同电网企业等部门进行审查,对建设实施方案及支撑性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会同实施方案于9月15日前盖章报送山东省能源局(纸质版一式10份)。
市级初审前项目需取得市级自然资源(海洋)、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旅、电力等部门(单位)支持意见和军事支持意见。
7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指出,实施分类管理。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类项目统一按照绿电直连模式管理;绿电(绿证)交易、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本市相关部门和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定期向省级报备;虚拟电厂模式类项目,按照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政策规定和虚拟电厂注册相关要求实施。
详情见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特别声明:转载内容,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