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墨碧根果的临时反倾销保证金措施正式执行。
海关准时开收保证金,美国企业的征收比例被定在54.3%的最高档。
就在6天前的8月5日,中方已发布商务部二〇二六年第2号令,将应用DNA科学公司等7家美企列入反制清单,两波正规反击接连执行。
面对中方的合规规制,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在公开场合反复提及“窃取知识产权”这七个字,继续抹黑我国开源人工智能与稀土合规管控。
这场农产品与科技维权交织的较量,正彻底改写大国博弈的规矩。
2025年9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25年第52号公告,正式对原产于墨西哥和美国的进口碧根果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
这项调查最特殊的地方在于,它不是由国内哪个行业协会或者企业出面提交申请启动的,而是商务部依据长期监测到的市场异常数据直接自主立案的。
商务部之所以直接介入,是因为我国本土碧根果种植农户非常分散,生产规模偏小,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组织,无法依靠单个市场主体去完成复杂的跨国诉讼程序。
监测数据显示,从2022年到2024年,低价的美墨碧根果大量进入我国市场,不断压低国内市场的收购价格,导致国内种植农户收益大幅减少,部分中小农户被迫停止种植。
商务部在掌握了倾销行为、产业受损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完整证据后,决定依法主动启动调查程序,保障国内产业的生存空间。
在调查过程中,美墨两国的企业表现截然不同。
墨西哥相关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提交了完整的经营账目数据,最终获得了17.8%到22.2%的较低保证金比率;
而没有配合调查的墨西哥企业被征收51.6%。美国的所有企业则全程放弃应诉,拒绝接受中方核查。
按照国际贸易的通用规定,调查机关依法采信现有有效数据,给予美国企业统一54.3%的最高保证金比例。
这笔保证金属于临时措施,如果终裁阶段排除倾销事实,保证金会全额退还进口企业,整个流程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
对碧根果收取保证金只是第一波依法维权举措,第二波针对美方非法制裁的反击在8月5日就已经提前执行。
商务部在8月5日发布二〇二六年第2号令,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将应用DNA科学公司、地层水库公司、阿尔塔纳技术公司等7家协助美方搞非法制裁的美国实体列入反制清单,全面禁止中国境内的组织和个人与其开展任何交易与合作。
面对中方有法可依的反制举措,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在7月下旬的沟通后突然向中方提出指责。
贝森特在各大公开场合咬死“窃取知识产权”这七个字,单方面指责我国开源人工智能模型存在违规行为,同时把我国基于资源保护出台的稀土出口合规管理炒作成对美限制。
紧接着,美国国土安全部也把数十家中国实体加入所谓的“涉疆清单”。
美方这些举措暴露了美国行政体系内部的严重分歧。美国财政部希望通过对话维持贸易畅通,避免美国国内面临通货膨胀和供应链中断的风险;
但美国国会和安全部门却强行推动限制政策,导致美方的做法自相矛盾。中方接连落地的两波反击,各自有着明确的法律边界。
对美墨碧根果收取保证金,是多边贸易框架下保护本土产业的法定手段,目的是纠正不公平的价格倾销;
对7家美国实体实施反制,是对等回击美方的单边打压行为,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和企业合法权益。
这两项措施同时执行,展现了中方运用法律制度维权的完整体系。
回顾过去三十年中美农产品贸易摩擦的轨迹,双方所处的位置和应对方式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1994年,美国政府受本土种植群体游说影响,对中国进口大蒜征收了376.9%的反倾销关税,直接将中国大蒜排除出美国市场,随后蜂蜜和浓缩苹果汁也遭到美方调查和限制。
当时中国尚未加入世贸组织,国内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尚不齐全,企业缺乏诉讼经验,只能承担损失。
变化起始于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确立了法律维权框架;
2009年面对美国白羽肉鸡的低价输入,商务部主动发起调查并裁定关税,世贸组织专家组裁定中方胜诉,明确认可了我国产业受到损害的事实。
到了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期间,中方虽然对美国高粱启动了反倾销调查,但为了维护双边农业合作基础,最终主动终止调查,没有采取征税手段,体现了审慎和克制的态度。
到了本次碧根果案件,中方的规制机制更加成熟完善。
高额保证金能够遏制低价倾销行为,但本土碧根果产业要实现长远发展,仍然需要在新品种培育、种植技术升级以及规模化经营上提高自身实力。
未来中美经贸领域的摩擦将长期存在,随着终裁日期的临近,完全放弃应诉的美国碧根果企业是否会迫于市场损失改变态度?
如果美方后续针对我国农产品出台报复手段,下一个被中方依法实施规制的美国行业又会是哪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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