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远中经济合作社换届、章程修改工作引发全体社员强烈质疑。华泾镇政府明知该社理事会、监事会任期早已届满、职权灭失,仍出具批复许可超期原班子主导换届,涉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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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中经济合作社 2020 年 9 月 26 日成立并选举首届理事会、监事会。该社章程原定六年任期,但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规定冲突。依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理事、监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该社管理机构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到期,至今超期履职近 1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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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员表示,现行法律无任何条款允许任期届满的理事会、监事会续期、临时履职,根据 “法无授权不可为” 原则,到期班子属于职权失效机构,无权组织换届、召开重大决策会议、修改章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修改章程、换届选举是成员大会专属职权,成员代表大会无权替代;第二十七条规定,召开成员大会需提前 10 日通知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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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上海市徐汇区华泾镇人民政府依法负有监管、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的法定职责。自 2026 年 2 月 27 日起,多名社员多次通过 EMS、顺丰邮寄书面申请,要求政府规范换届、公示离任审计、制止失效班子违规履职,但镇政府全程未予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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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14 日,华泾镇政府出具《徐华府〔2026〕20 号》批复,审批同意已丧失履职资格的到期理事会、监事会主导换届。
依托该批复,失效理事会仅于7 月 20 日在成员代表微信群下发会议通知,定于 7 月 25 日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全程未通知全体在册社员,间隔仅 5 天,既未覆盖全部成员,也未满足法定提前 10 日通知的硬性要求。会上 34 名代表直接表决修改章程,严重剥夺全体社员知情权、表决权,存在根本性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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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违规推进的换届流程,社员已启动多层维权:
1、2026 年 7 月 26 日,社员向徐汇区政府提交紧急材料,诉求制止镇政府违规批复、合作社违法开会改章程的侵权行为;
2、2026 年 8 月 3 日,社员向徐汇区行政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和紧急
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申请书。要求全面暂停本届换届全部流程,包含筹备、开会、章程修改、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结果公示等,避免违法程序落地造成不可逆集体损失。
社员质疑,镇政府明知原班子法定任期终止、不具备组织换届资格,仍以官方批复背书违规操作,违背依法行政原则,架空集体经济法律法规,扰乱基层集体资产治理秩序。业内人士称,失效机构主导的全套换届、章程修改流程,因实施主体不合法,存在不可逆程序瑕疵,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社员已留存批复文件、微信群通知、邮寄记录、复议材料等完整证据,提出核心诉求:撤销《徐华府〔2026〕20 号》批复、叫停全部违规换届、确认到期班子后续所有表决行为无效;责令华泾镇政府依法履职,牵头组建合规换届工作组,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完成合法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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