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官网6月2日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山东栋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微山县对外贸易综合加工厂,均因“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15.625万元和18.4375万元罚款,合计超过34万元。相关处罚数据已在官网全文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开信息显示,山东栋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煤炭及能源贸易。微山县对外贸易综合加工厂则是一家深耕当地多年的县属国有企业,主营农副产品和水产品加工出口。国企本应在生态环保上做好表率,这次却成了暗管排污的“主角”。
据该局历次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这两家企业此前并无环保违法处罚记录。未曾想,看似“零污点”的履历下,竟藏着逃避监管的暗管。尤其是微山县对外贸易综合加工厂,身为县属国企,享受着公共资源支持,却干出私设暗管排放污水之事,实在让人震惊和痛心。
对于此事小编想说,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属于主观恶意逃避监管,必须从严从重处罚。微山县对外贸易综合加工厂作为国有企业,本应是守法经营、绿色发展的标杆,如今明知故犯,试问国有企业的责任和担当在哪里?国企自身的环保监管机制为何层层失守?利润再重要,也不能踩踏环保红线。
18万余元罚款或许只是开始,若整改流于形式、责任追究不到位,损害的不仅是环境,更是国企的公信力。希望相关企业真正拧紧环保阀门,监管部门对国企更需严管厚爱,别让暗管成为监管盲区。公众也将持续监督,期待当地能还河水一片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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