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没签的劳动合同,离职时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双倍工资差额能拿到吗?
2024年11月,申请人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投标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转正后月工资5500元。2025年8月,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调岗降薪,双方未达成一致,劳动关系解除。申请人委托高志静律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签劳动合同但原件丢失,系申请人自行离职。
仲裁审理中,双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劳动合同签订事实争议较大。高志静律师协助申请人梳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提出调岗降薪的事实;针对公司“合同丢失、员工自行离职”的抗辩,指出公司无有效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仲裁委组织质证,核查双方证据及庭审陈述,依法认定案件事实。
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378.49元、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9264.37元,驳回其他请求。裁决理由是双方无充分证据证明离职原因,视为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公司主张已签劳动合同但无证据证明,需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这场仲裁,高志静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复杂的劳动纠纷中,证据的梳理和运用至关重要,高志静律师协助申请人整理各类证据,让事实清晰呈现。就像在黑暗中点亮了一盏灯,照亮了维权的道路。
“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证据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高志静律师深知这一点,所以在办案过程中,她严谨对待每一个细节,不放过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这场仲裁也给众多劳动者提了个醒,劳动合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证,入职时一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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