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发布警情通报:近日,我局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反映“一男子在柳巷商业区偷拍女性”的情况后,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处置。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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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山西女大学生小刘和朋友在太原市柳巷游玩时,遭一名陌生男子尾随偷拍。并且,她发现该男子的手机中存有40000多张照片和6000多个视频,其中疑似还有其他女子被偷拍的视频。(此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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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编辑 郭智杰

审核 罗祎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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