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衡政规〔2026〕1号)相关规定,稳妥做好2026年8月15日限行新规落地后的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规范存量货运车辆通行证件管理,明确新旧通行证效力、换证流程及通行标准,现就有关通行证件处置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废通行证件范围及时间

自2026年8月15日00时00分起,下列车辆所持尚在有效期内的通行证正式作废,不再作为限行区域内合法通行凭证(新能源车辆不适用本条):

(一)总质量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下的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三)商砼车、渣土车

二、继续有效通行证件范围及时间

自2026年8月15日00时00分起,下列车辆所持尚在有效期内的通行证继续有效:

(一)新能源动力的商砼车、渣土车、普通货车、专项作业车

(二)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新能源车除外)

(三)排放标准达到国六的重型、中型民生及城市运行保障车辆(新能源车除外),此类车辆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发函确认,认定为民生或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后方可办理通行证。

三、全时段不限行、无需办证车辆类型

下列车辆在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内全时段不限行,无需办理货运车辆通行证件:

(一)皮卡车

(二)中型新能源厢式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

(三)轻型、微型新能源货车

四、限行区域变化

自2026年8月15日00时00分起,限行区域较之前有所变化,新的限行区域是(附限行区域图,红色实线道路及内部区域为限行区):

(一)外环(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滏阳路—东湖大道—崇文路—前进大街—滏阳路—中湖大道—人民路—西外环—北外环—东外环—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交汇处的合围区域(除中湖大道外,含上述道路)

(二)中湖大道(滏阳路—衡水湖北堤连接线路段)

五、通行证办理渠道

(一)线下:市民中心公安窗口(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环保随车清单》)

(二)线上:微信公众号-衡水公安审批在线-通行证办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和《环保随车清单》)

线上办理系统已更新,使用时先点击右上角三个小点,点击刷新后再申请办理。

六、工作要求及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为《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部分区域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配套实施细则,所有车辆通行、通行证效力及办证标准均以本公告为准。请各运输企业、货车驾驶人及时知悉政策变化,自觉遵守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控规定。

(二)除新能源车辆外,其他车辆需随车携带《环保随车清单》,以备查验尾气排放标准。

(三)本公告通过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市民中心窗口多渠道公开发布。一经发布,推定社会公众已知悉相关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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