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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指发布通知
决定于2026年8月12日20时
将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调整为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最新通知
市防指关于将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各工作组,各区防指,水务集团:
8月12日19时39分,市气象台将暴雨橙色预警信号降级为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2日傍晚至夜间有中到大雨(15~30毫米),局部30~70毫米、个别点80~100毫米。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联合会商研判,并报请市防指领导同意,决定于2026年8月12日20时,将市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调整为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当前台风“白海豚”残余环流对我市的影响已经减弱,但前期降雨偏多,河道堤防长期受洪水浸泡,同时地质灾害具有滞后性特点,我市河道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依然较高。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叫应”机制,加强河道堤防、水利工程、山洪沟口、地质灾害隐患点、下沉地道、低洼易积水地区、危陋房屋等关键部位和涉汛养老院、山区景区、民宿农家院、野游路线、露营基地、“117项目”在施工地等重点场所的巡查盯守,果断自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关停限避”应对措施,及时上报雨情、水情、汛情、潮情、险情、灾情和工作信息,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请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本单位、本部门上岗到位,相关区防指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或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在本区人民政府或区防办上岗到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请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总队派员到市应急管理局参加联合值守工作。
(3)请气象海洋组、水情组密切监视我市及流域雨情、水情、潮情变化,递进式加密测报预报频次。
(4)请调度组做好本市主要行洪河道、防洪水库调度运行工作;监督相关区和单位落实防汛调度指令;适时向市防指提出蓄滞洪区运用准备建议。
(5)请抢险组掌握全市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检查指导相关区做好巡堤查险和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专家组和市级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请转移安置组、生活保障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生活保障物资及设备,视情况及时调拨。
(7)请物资组组织防汛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好物资调运准备。
(8)请信息宣传组做好防汛信息发布工作,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汛情、险情、灾情和防汛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9)请蓟州区防指组织做好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及时疏散游客、转移受威胁区域群众。
(10)请其他工作组、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和各区防指、水务集团按照预案职责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与保障工作。
2026年8月12日
记者 | 孙博
编辑 | 马瑞
综合 | 天津市应急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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