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莞工作多年退休在即,如何办理医保退休,需要什么手续?
在东莞,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需要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办理后就可以正常享受退休医保待遇,具体办理指南如下:
一、办理对象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
*“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执行。
二、提交申请
(一)办理方式
可选择网上办理或带齐资料到就近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网上办理
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定位到“东莞市”→“我要办事”栏目,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职工医保线上退休申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提交。医保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您可以通过“职工医保线上退休申报办结物打印”提交打印申请,再到“单据打印查询”界面进行办结物下载和打印。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先登录“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或者“i莞家”APP,预约窗口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该业务全市通办,可预约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再携带所需资料在预约时间段到窗口办理。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一件事申报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字捺印确认;
申报表可在各政务服务中心领取,或自行到广东政务服务网下载。
网址如下: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3/guide/11441900MB2C90186Q344218920700201
2.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含弹性提前退休),提供退休批复材料,例如:人社部门出具《养老退休待遇核定表》等。
三、前期准备
(一)汇集各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如果您曾经在东莞市以外的城市参加过职工医保,请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前,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将各地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转入本市;
如果您存在军人服役年限且未办理转移的,请提前办理军龄认定手续。(详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查看详情)
(二)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
职工医保分为单建统筹职工医保和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如果您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两个险种都有本地参保缴费记录的,在办理退休待遇核定时,可以选择其中一个险种作为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
两个险种的缴费年限可互相折算:1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0.66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1个月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1.54个月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以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转换月数查询打印”界面,查询您的医保缴费年限折算结果。
四、其他说明
1.如果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定本市为您的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享受地,请您在到龄当月的25日前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2.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区别:单建统筹职工医保:缴费低,基本待遇,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缴费高,待遇高;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可选参大额补助。群众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待遇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3.退休后待遇享受险种一经确认不得变更;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不少于30年、女性不少于25年,且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少于10年,不再缴纳医保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如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选择一次性缴费或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南方+记者 龚菊
东莞医保宣
【作者】 龚菊
东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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