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仪征市农业农村局发布“仪农(渔)罚〔2026〕14号信息公开表”,张某某在十二圩大寨河入江口用路亚单钩假饵违规垂钓被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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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仪农(渔)罚〔2026〕14号

案件名称:

张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张某某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2026年7月8日晚上23时许,当事人在仪征市新城镇十二圩长江干流距离大寨河入江口20米处,使用路亚单钩假饵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

7月8日晚上23时许,当事人被仪征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违规垂钓渔具路亚1套,未发现渔获物。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路亚鱼竿1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清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仪征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8月4日

来源|仪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