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块牛肉干,称重硬生生重了将近4倍,凭空多收顾客47块钱!
商家回应:秤没问题,操作也没问题,就是错了。
河北沧州一位顾客在赵一鸣买了四块牛肉干,小票称重0.299公斤,收费64.58元。顾客现场复称,实际只有0.08公斤,只值17.29元,单这一件就多收47块。
更反常的是,整单所有散装零食全部称重偏高、全都多算钱,没有一样是准的。
门店老板怎么回应的呢?先说“查了监控,秤没问题,操作没问题”,然后又说“错了就是错了”,提出整单赔3倍。但顾客没接受,直接投诉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目前青县市场监管局已经介入调查。
这件事不是第一次了。根据正观新闻2024年一篇报道,广东中山就有市民曝出同样的问题,买的甘栗仁小票显示0.384斤,复称只有0.11斤,实际重量连三分之一都不到。
黑猫投诉平台上,赵一鸣零食的累计投诉是近2700多条。
我是很好奇,如何核实它是偶发性,还是一种常用的隐形牟利手段?
商家如果把问题全部归为系统故障,但正常电子设备、系统程序出现随机误差,一定是双向浮动,称重时而偏高、时而偏低,对应账单有时多收钱、有时少收钱。
以下是法律分析,
我们有一个《计量法》明确,商用电子计价秤属于强制检定器具,门店必须定期校验、保证计量精准;
收银称重系统的日常维护、称重流程复核,全部是经营者法定责任,不能拿 “系统故障” 免除自身管理疏漏责任。
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存在计量欺诈、刻意虚增重量多收钱,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赔付金额不足 500 元按 500 元保底。
商家主动提出三倍赔偿,仅能解决民事赔偿纠纷,不能抵消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另外还要区分刑法里的诈骗罪:
如果只是单次偶然称重出错,秤没有改装、商家也没有长期牟利的想法,仅构成民事欺诈、行政违法,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要是商家私自改装电子秤、篡改收银系统,长期刻意虚增重量多收钱,累计多收金额达到 3000 元以上,就满足诈骗罪认定条件,经营者会被追究刑责,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整件事最终怎么定性,核心看市监局两份证据:标准砝码检测秤具报告、门店长期收银后台数据。
只查到单次系统偶发故障,只会认定门店管理失职,作行政处罚;
一旦查实长期单向虚重、人为设置作弊参数,直接定性恶意消费欺诈,情节严重的,监管部门会移交公安机关核查是否构成诈骗。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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