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8月12日,湖南高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民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同志向社会通报2025年以来湖南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5起典型案例,并答记者问。
湖南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刑事制裁、民事救济、行政监督、公益保护、生态修复一体发力,持续完善专业化、体系化、现代化环境司法保护格局,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全省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5年以来,全省三级法院共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4710件,其中刑事案件1689件、民事案件3720件、行政案件9301件。
湖南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湖南重点领域持续发力。聚焦长江流域、“长株潭生态绿心”“武陵-雪峰山脉”“南岭山脉”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审结涉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案件21件、非法捕捞案件373件及长江流域黑臭水体、垃圾污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案件157件,审结涉长株潭生态绿心案件1329件。始终保持惩治环境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危害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08件,与多部门共同印发《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猎捕贩卖鸟类专项行动方案》,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持续深入助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审结涉大气污染案件73件。同时,把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助推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一体化保护。
湖南法院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司法实践,聚焦服务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推动林业碳汇认购等绿色修复方式创新运用,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减污降碳协同落实,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综合效能。湖南高院持续加大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锂电池等新能源案件的审判指导力度,与省检察院、省林业局等单位出台碳汇认购工作指引,推动碳汇认购在湖南环境资源审判中的规范化应用。全省法院共审结供用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态矛盾纠纷案件646件,有力助推“双碳”目标实现;依法审结涉物业安装充电桩纠纷42件,积极倡导绿色出行方式;妥善处理涉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纠纷28件,持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在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方面,湖南法院以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组织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综合办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截至目前,湖南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庭38个,环境资源合议庭及审判团队80个,环境资源人民法庭8个,3家中院、19家基层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
为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湖南法院坚持主动融入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强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协同配合,健全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强化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协同保护。湖南高院与江西高院、湖北高院召开湘鄂赣三省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持续加强三省司法协作,共同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与省检察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八家单位联合出台工作办法,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
作者:李果、邹岳璐
编辑: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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