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8 日 12 时 33 分,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新城派出所接到群众路女士报警,称其在中州路西北角捡拾到一万余元现金,现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接到警情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为尽快找到失主,民警在现场原地等候,预判失主或许会原路折返寻找。与此同时,联动视频中队调取周边监控,多方搜寻失主相关线索。受当日辖区警情较多影响,现场暂未排查到有效线索。民警随即向 110 指挥中心上报相关情况,并将捡拾到的现金移交派出所值班室登记、妥善保管。

失主姚先生发现钱款遗失,拨打 110 报警求助。经情指中心调度核实后,第一时间告知姚先生,其遗失的现金已由新城派出所妥善保管。随后姚先生赶到新城派出所,民警仔细核对身份信息、钱款数额及遗失细节,确认信息全部吻合后,将一万余元现金如数交还。 失而复得,姚先生十分激动,对路女士拾金不昧的美德,以及民警尽心尽责、高效为民的工作举措连连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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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借此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捡拾他人遗失财物拒不归还、私自侵占,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睢阳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日常出行务必妥善保管随身贵重财物,如不慎遗失物品,应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同时倡导广大群众积极弘扬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共建和谐文明的社会治安环境。

来源:商丘市公安局睢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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