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8月12日晚间发布《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其中,通告列出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碰瓷敲诈等被列入。
此外,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线索、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等被列入“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范围。
以下为通告全文:
哈尔滨市公安局关于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哈尔滨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十类新型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以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虚构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事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勒索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
(二)“六霸”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1.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村霸”“乡霸”等。
2.在土地、矿产、砂石、森林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及前科劣迹人员,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场地、垄断资源市场、强迫交易、破坏环境、暴力抗法的“沙霸”“矿霸”等。
3.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实施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雇黑佣黑、煽动闹事、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
4.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拉帮结派、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拉拢、操纵、控制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的“街霸”等。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涉吸毒贩毒、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线索。
2.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线索。
3.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涉黑涉恶线索以及为其提供庇护、充当“保护伞”的线索。
4.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以及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一)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8766055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哈尔滨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受理中心(道里区新阳路218号)
(二)道里分局
举报电话:0451-84533699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道里分局扫黑办(道里区抚兴街27号)
(三)道外分局
举报电话:0451-87663739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道外分局扫黑办(道外区南十八道街7号)
(四)南岗分局
举报电话:0451-8623716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南岗分局扫黑办(南岗区曲线街113号)
(五)香坊分局
举报电话:0451-87664826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香坊分局扫黑办(香坊区哈平路90号)
(六)平房分局
举报电话:0451-86515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平房分局扫黑办(平房区渤海一路8号)
(七)松北分局
举报电话:0451-5119008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松北分局扫黑办(松北区龙唐街333号)
(八)呼兰分局
举报电话:0451-57375757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呼兰分局扫黑办(呼兰区建设路45号)
(九)双城分局
举报电话:0451-53139699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双城分局扫黑办(双城区交通街16号)
(十)阿城分局
举报电话:0451-53896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阿城分局扫黑办(阿城区金龙路甲一号)
(十一)五常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665759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五常市公安局扫黑办(五常市政法大街1号)
(十二)尚志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3396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尚志市公安局扫黑办(尚志市尚志大街9号)
(十三)巴彦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542123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巴彦县公安局扫黑办(巴彦县巴彦镇北直路1号)
(十四)宾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983608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宾县公安局扫黑办(宾县宾州镇迎宾西路1号)
(十五)依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23495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依兰县公安局扫黑办(依兰县健康街260号)
(十六)延寿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3030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延寿县公安局扫黑办(延寿县延寿镇西同庆街367号)
(十七)木兰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085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木兰县公安局扫黑办(木兰县华丰路与东付路交口东北80米)
(十八)通河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449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通河县公安局扫黑办(通河县大通河大街4号)
(十九)方正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451-5712911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方正县公安局扫黑办(方正县方正镇同安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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