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爷说财经讯:8月13日消息,据浙江电视台报道,杭州52岁的郭先生分手16年后突然想讨回当年恋爱时送出的30克金手镯,前女友却称早已归还媒人,媒人则坚决否认收到过手镯,三方各执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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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回到2010年,郭先生经媒人谭女士介绍,与一位义乌女友相恋两年,期间自愿赠送一枚约30多克、单价305元/克的空心金手镯
两人因女方家人嫌远嫁而分手。直到今年6月两人叙旧,郭先生才得知前女友早已将手镯还给了媒人。他由此表示“给她无所谓,但在媒人那里解释不通”,希望从媒人处追回手镯。
对此,前女友称,金镯早已转交媒人,并提醒“十几年了,金价不比当年,媒人不一定会承认”,但记者多次拨打其电话均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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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媒人谭女士明确否认收到过手镯,称“没有这回事情,我们只是牵了个线,后来怎么交往都没联系了”,并建议郭先生凭凭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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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关键的是,郭先生早已遗失购买凭证,连手镯照片也没有留存,物证几乎空白。
对此,部分律师认为金手镯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三金”,未成婚可要求返还;也有解读指出,若仅是恋爱普通赠与,交付后即归对方所有,无需返还。
另外,诉讼时效已超过十余年,且郭先生无法证明手镯目前在媒人手中,维权极其被动;即便认定媒人无权占有,也面临举证不足的困境。
对此,大家怎么看#男子分手十多年想要回30克金手镯#这件事?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