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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安徽”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竣工验收证书,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处以罚款19.577387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广数管罚字﹝2026﹞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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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卢湖大道周边市政附属配套设施工程改造项目-室外附属工程(二次)招标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竣工验收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广德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处以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39154773.91)5‰的罚款(¥195773.87,人民币壹拾玖万伍仟柒佰柒拾叁元捌角柒分)。

天眼查显示,安徽广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裁判文书1条;开庭公告5条。

来源:信用安徽、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