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明确:教育部、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军队院校移交地方工作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下同)已经审议通过,现予以下发执行。

根据《实施意见》部署要求,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裁减军队编制员额,解放军军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等4所军队院校退出军队现役序列,具体从8月24日开始转隶移交地方办学、至当年8月底全部完成;且这4所军校的现有人员(但学员、义务兵、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民政部门安置的退休职工及安排转业、复员、退休和做善后工作的人员除外)、教学设施设备、房地产以及债权债务等原则上整体移交地方(个别情况区别处理),保留完整的教育资源,确保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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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现实考虑,4所院校移交前现有干部,原则上随院校一并移交,同时办理就地转业手续,但对不适合在院校工作、家庭有特殊困难等不宜随院校移交的,可以由对应院校根据需要和干部实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正常转业复员安排。还有4所院校继续保留培养的军队生长干部学员和研究生学员,其毕业分配时需要留院校工作的,经军地协商同意可办理就地转业手续,列入年度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至于在4所院校服现役的士官,其本人若同意随院校移交地方的均可办理就地转业手续,其配偶、子女的安置比照军人干部配偶、子女安置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若不愿随院校移交地方的士官,则由军队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安排。服满现役的义务兵原则上安排退出现役。

此外,《实施意见》还进一步指出,各地方党委政府、各部门,要着眼军队院校整体移交地方的特殊情况,做好相应的交接协调、经费保障、人员安置、房地产确认、教学开展等工作,及时出台针对性的相应优惠政策。根据保密要求,在改革调整的过程中,移交院校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含教材)及其他载体由军队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调整后,4所院校均可面向全国招生,并可承担国防生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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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上述4所军队院校退役转制后都是如何改建安置的呢?1、解放军军需大学移交教育部管理,2004年8月29日正式与吉林大学合并,改革调整后保持相对独立的办学地位(具体模式由吉林大学会同军需大学提出方案报教育部审定),暂定为“吉林大学和平校区”(2004年12月30日改称“吉林大学农学部”;2014年8月复名“吉林大学和平校区”,现有西安大路、农业实验基地、同光路3个片区,校区在住学生2890余人)。2、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整体移交广东省管理,划归地方后依旧独立建校、独立办学,并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现有广州和顺德两个校区,是广东省首批5所省属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学院校和全国首批“部委省”共建医科高校)。

3、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移交四川省管理,并按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改建更名为“成都医学院”(现有新都、天回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5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1.5万余人,另有直属及共建附属医院9所)。4、至于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则是移交吉林省管理,同样是按照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开展招生办学,学校更名为“吉林医药学院”(现为吉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本科院校,拥有全日制在校生9802人,学校占地面积达63.64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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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8月的院校退役移交工作是军队院校首次大规模、高级别、一次性的向地方整体移交办学,有助于充分利用军队教育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服务,要知道解放军军需大学、第一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军医学院可都是在军内外颇具地位和影响的专业技术院校。而上述4所院校移交地方办学也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顺利进行,高效走好中国特色精兵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