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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消息,国家能源局信息显示,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获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机关为甘肃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为正常。这意味着该公司已具备依法开展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资历。

信息类别具体内容企业名称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C39MGP7P许可类别发电类许可证编号1931126-01377许可证核发机关甘肃能源监管办许可证书状态正常许可证核发日期2026/08/13有效起始日期2026/07/17有效到期日期2046/07/16

许可信息显示,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20981MAC39MGP7P,对应的许可证编号为1931126-01377。该许可证于2026年8月13日核发,有效期限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2046年7月16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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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许可信息外,天眼查还披露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详情。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8日,法定代表人杨金生,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老市区老君庙镇境内新民堡风电场区域12号。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酒泉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100%1000万元人民币2032-09-01

以下为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近期获得行政许可情况:

序号决定日期/有效期自截止日期/有效期至许可文件编号/文书号许可文件名称决定/许可机关许可内容12026-07-172046-07-16甘肃能源监管办发电类新申请22025-12-222040-12-22机动车登记规定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注册登记32025-08-012028-08-01酒水发〔2025〕149号酒泉市水务局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批复酒泉市水务局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审查批复的请示》(玉明外〔2025〕6号)收悉。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初步设计变更,建设内容增加,导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量超过30%,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书。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清泉乡,项目区不涉及省、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属新建建设类项目。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10kV送出线路5.98km和10kV架空电力线路11.88km。原设计报告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线路5.98km,杆塔共计19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5基,单回路转角塔2基,单回路终端塔2基。2024年11月6日,在酒泉市水务局备案《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酒水承〔2024〕13号),批复该项目占地面积2.34hm2,其中永久占地0.07hm2,临时占地2.27hm2。2025年3月,设计发生变更,建设内容增加,新增建设10kV备用电源电力线路一回,线路起点接入35kV清泉变电站122清下线中沟三组支线014+1号杆,终点为明智110kV升压站,线路全长11.88km,其中架空线路11.65km,新组立12m钢筋混凝土杆239基;地埋电缆0.23km,作为施工电源及运营期明智110kV升压站备用电源使用;110kV线路杆塔由原设计中的19基,变更为与核准批复一致的20基,新增铁塔1基。变更后的工程建设总占地面积8.07hm2,其中永久占地0.09hm2,临时占地7.98hm2。总占地面积增加了5.73hm2,实际占地面积超原批复占地面积245%,符合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办水保〔2016〕65号)水土保持方案相关变更管理规定要求,同意该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该项目变更前土石方挖填总量1.26万m3,其中:开挖总量0.54万m3,填方总量0.72万m3,借方0.18万m3(外购砾石),无弃方。变更后该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94万m3,其中挖方0.33万m3,填方0.61万m3,借方0.28万m3(外购砾石),无弃方。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和专项设施改(迁)建工程。项目总投资56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01.82万元。该项目已于2025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5年6月完工,工期4个月。该方案属后补方案。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三级标准。(三)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7hm2,新增占地面积5.73hm2,其中永久占地0.02hm2,临时占地5.71hm2。(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五)同意变更后的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62.06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11.298万元(已缴纳3.276万元,剩余缴纳8.022万元)。(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77%,土壤流失控制比0.6,渣土防护率83%,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表土保护率不作定量要求。(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频次。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按变更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对照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强化跟踪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全面整改,切实消除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及玉门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三)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土保持措施的全面落实。(四)变更后要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各方管理职责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变更后水土保持措施及设施验收工作。(五)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向我局报备。此变更方案根据最新规定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技术标准编制并批复,2024年11月6日,在我局备案的《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酒水承〔2024〕13号)中没有变更的内容继续执行。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未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及时反馈当地税务部门,同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附件: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酒泉市水务局2025年8月1日42025-04-022099-12-31甘林草许准〔2025〕136号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使用玉门市老君庙镇国有、新民堡村草原0.0361公顷(0.5415亩)。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52025-03-042099-12-31酒林草审字〔2025〕25号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我局拟同意该项目永久使用玉门市草原0.0361公顷(折合0.5415亩)。62024-12-252099-12-31酒环核表〔2024〕24号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酒泉市生态环境局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72024-08-062099-12-31酒水发〔2024〕174号酒泉市水务局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酒泉市水务局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的申请》(玉明外〔2024〕19号)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进行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估报告,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玉门市清泉乡,不属各级政府确定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但项目区位于四级以上河道汇流范围内。该项目新建安装16台6.25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100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1座、箱变、场内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1.68HM2,其中永久占地8.13HM2,临时占地13.55HM2,占地类型为裸土地。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挖填总量18.9万M3,其中:开挖总量9.18万M3,填方总量9.72万M3,借方0.5万M3,无弃方。项目总投资43214.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957.71万元。项目建设不涉及居民拆迁及安置等情况。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4月完工。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执行北方风沙区二级标准。(三)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1.68HM2。(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五)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164.0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0.352万元。(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77%,土壤流失控制比0.75,渣土防护率85%;林草植被恢复率、表土保护率、林草覆盖率不作定量要求。(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方法、频次。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和玉门市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依法依规在开工前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许可文件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七、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未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酒泉市水务局申请重新审核。八、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对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格查处。82024-08-012099-12-31甘林草许准〔2024〕362号关于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核同意书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意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使用玉门市清泉乡新民堡村草原1.5874公顷(23.811亩)。92024-07-112099-12-31酒林草审字〔2024〕123号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使用草原的审查意见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经审查认为,该项目占用草原申请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草原征占用办理条件,我局拟同意该项目长期使用玉门市草原1.5874公顷(折合23.811亩)。102024-07-022026-07-01酒能新规〔2024〕154号关于对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酒泉市能源局报来《关于申请对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玉能源字〔2024〕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一、为满足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正常送出的需要,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单位: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二、项目建设地点:酒泉市玉门市。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备用电源及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起于110千伏明智升压站110千伏出线间隔,止于110千伏京能升压站110千伏间隔,新建线路全长5.98KM。杆塔共计20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16基,单回路耐张塔4基,导线采用1×JL/G1A—300/40型钢芯铝绞线。四、本工程总投资712.45万元,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五、本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工程投产后,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六、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是:《明阳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各部门关于玉门市新民堡10万千瓦风电场项目1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征求意见的复函、《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关于明智玉门新民堡100兆瓦风电项目接人系统一、二次设计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甘电司发展事业〔2024〕115号)。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十、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尽快落实各项措施和建设条件,争取本工程早日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玉门市明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获得甘肃能源监管办核发的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标志着其在风电业务领域取得了合法运营的关键资质,为企业合规开展电力生产与运营奠定了坚实基础。该许可证自2026年7月17日起至2046年7月16日有效,长达20年的有效期为企业提供了长期稳定的合规保障,有助于企业在风电市场中进行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在当前电力行业监管日益严格的背景下,电力业务许可证是发电企业进入市场的法定门槛,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依据,体现了行业合规化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