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娱乐圈这个大瓜,相信不少人都刷到过。不少人抱着凑热闹的心态随手转发,还觉得瓜又不是我放的,转一下能有什么事。今天就得给大家敲个警钟,这个瓜真不是随便吃随便转的,搞不好你自己也要摊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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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事儿本质是一场经济纠纷,放料的古柯说自己曾给刘晓庆做摄影、助理,多年付出没拿到应得的报酬,一共追要504万元。他一边走法律途径告刘晓庆,一边把俩人的私密聊天、录音都公开到网上,2024年12月还开直播接着讲,直接把事闹上了热搜。刘晓庆这边回应得很干脆,只说和对方认识,既不认欠款,也没承认古柯说的双方关系。

现在网上各种说法满天飞,什么六年同居实锤,504万是法院认可的欠款,说的有鼻子有眼。这些全都是一面之词,算不上板上钉钉的结论。目前能实锤的只有两件事,古柯公开了聊天内容索要504万,刘晓庆公开否认了所有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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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好好的经济纠纷,得拿证据说话,工资流水、合作协议、工作记录这些才是能定对错的东西。聊天里的称呼顶多只能算辅助判断的小碎片,根本没法直接证明钱该不该给。可私密聊天一被扔上网,事情直接变了味,没人再讨论证据对错,全都盯着那点暧昧称呼吃瓜。

好多人都有个误区,觉得聊天记录是真的,公开就不算侵权。这个想法真的错得离谱。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隐私包括任何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私密活动,没有权利人明确同意,也没有法律特殊规定,谁都不能随便公开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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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真实不代表你就有资格公开,两个人私下说的话,哪怕百分百是真的,也不代表任何一方能把它放到几百万网友面前。就像一个人的病历是真的,家里的矛盾是真的,也轮不到你随便放到网上给所有人看,真实从来不是随意曝光隐私的通行证。

要是真的维权需要,聊天记录当然能用。当事人完全可以把它交给律师和法院,走司法程序让专业人员判断它的证明力。就算是诉讼里用,司法机关也会审查证据的取得方式合不合法,之前司法部普法就提过,北京互联网法院有过判决,为取证严重侵害他人权益的聊天记录,最终不被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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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聊天记录拿给法院说理,和发到网上让几百万人围观,性质完全不一样。前者是合理维权,后者就可能构成隐私侵权,哪怕你原来的诉求是对的,也不代表你用的维权方式全都合法。

有人说,刘晓庆是明星公众人物,被看看私生活怎么了?这话真没道理。公众人物确实要承受更多公共监督,但监督针对的是他们的公共活动、职业行为和涉及公共利益的事。不能说人家当了明星,手机里每一句私人聊天就都成了公共资源,谁都能拿来消费。

普通网友最关心的还是,我就随手转一下,真的会违法吗?说每个转发的人都违法,这话确实说太满了,但说别人发了我转就没责任,同样错得离谱。要不要担责,得看你具体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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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你明知道这是别人的私密信息,还主动转发扩散,甚至故意拼接剪辑,配上侮辱贬损的文字,把原本小范围传播的内容搞到人尽皆知,那你就可能共同侵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法之前公布过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有人把他人私密影像反复发到几百人的微信群,最终因为情节严重被判了侮辱罪。

这个案例虽然比这次聊天记录的事严重得多,但背后的道理是通的,转发真的不代表就可以免责。大家别觉得转发只是小事,很多网络伤害都是这么一层层堆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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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觉得,我就点一次转发,又不是我曝的光,轮不到我负责。可一传十十传百,原本只有两个人知道的私密内容,转着转着就成了几百万人都看过的瓜,最后没人愿意为扩散的结果负责。

这事最值得讨论的从来不是刘晓庆和对方到底怎么称呼彼此,到底欠没欠钱。现在越来越多人把曝光隐私当成理所当然的维权手段,吃瓜群众也把随手转发当成不用付出代价的娱乐。

今天被围观隐私的是明星,很多人觉得这事离自己远得很。可隐私权从来不会区分身份,名人的私人聊天不能随便公开,普通人的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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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会真正尊重隐私,不是说没有劲爆的秘密,而是哪怕秘密就摆在你眼前,你也知道哪里该停下来,别越界瞎传。吃个瓜而已,没必要把自己拖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里,得不偿失。

参考资料:人民日报 公开他人隐私需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