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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进屋没拿值钱财物,只偷走车钥匙,隔了段时间再把在门外把摩托车骑走,当事人报警后不清楚这种情况算不算入户盗窃。辽宁腾坤律所刑事部副主任孟都律师通过刑事审判参考第1175号巫某福盗窃案,跟大家讲清楚这类盗窃案的定罪逻辑。

一、案例详情:小偷进屋拿钥匙,夜间骑走摩托,将认定入户盗窃

本案例中被告人巫某福有多次盗窃前科,属于惯犯。某天他发现一户人家大门没关,偷偷溜进屋内,只拿走挂在屋里的摩托车钥匙和一把小起子。白天怕被路人撞见,并没有启动车辆后先行离开,等到夜里九点,折返现场用偷来的钥匙把停在门外的摩托车骑走。经鉴定摩托车价值800元,起子仅值1元。一开始案件审理时出现两种不同想法,有人觉得摩托车放在屋外,入户只拿到不值钱的钥匙,偷车只能算普通盗窃;还有人提议把两件事分开判,入户拿钥匙算入户盗窃,夜里偷车单独定普通盗窃。最后法院没有采纳这两种说法,认定整套行为属于入户盗窃,对被告人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二、判定核心标准:钥匙只是工具,偷钥匙和骑摩托是完整一件事

孟都律师认为对于区分普通盗窃和入户盗窃,不能单纯看财物停放的地点,还要了解小偷完整的作案想法和行为流程。第一,小偷进门的最终目标从来不是钥匙,而是门外的摩托车,偷钥匙只是为了顺利开走车辆,从头到尾只有一个偷车的想法,不是分开的两件事;第二,就算偷钥匙和骑车中间隔了七八个小时,也只是小偷为了不被发现刻意错开时间,摩托车位置没变动、防盗状态没变,整个作案流程没有断掉;第三,钥匙是控制摩托车的唯一工具,进到屋里拿到钥匙那一刻,小偷就已经掌握了车辆的控制权,后续出门骑车只是把车真正带走的收尾步骤,不能人为拆分户内、户外两段行为。

三、这类案件带来的生活与办案提醒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提醒大家,很多老百姓会误以为只有在屋子里面偷走的东西,才算入户盗窃,这个想法存在很大误区。不光是摩托车钥匙,要是小偷入户偷走写有银行卡密码、保险柜密码的纸条,之后凭密码取走大额钱款,按照本案相同逻辑,全部金额都要算进入户盗窃的涉案数额。另外入户盗窃和普通盗窃量刑差别很大,入户盗窃不受金额限制,哪怕只偷到低价物品,只要入户实施盗窃,基本都会定罪;如果本身还有多次盗窃前科,处罚力度会更重。要是家里被盗,发现小偷只拿走钥匙、后续开走车辆,报案时一定要完整说明全部过程。

结语

盗窃类案件看着案情简单,但不同的定罪定性直接影响最终刑期长短,像本案这种户内拿工具、户外取财物的情形,很容易产生定性上的差别。一旦家中遭遇盗窃或者亲属因盗窃被拘留,家属要及时完整梳理全部作案细节,理清小偷全部行为经过,保障案件能得到公正处理。刑事辩护不是纵容违法行为,而是把案件全部事实完整呈现给司法机关,让每一段案件细节都能被完整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