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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深夜,16岁少年小华(化名),没打招呼翻进场地夜钓,触电身亡,家属后来把电力公司和养殖场告上法庭,开口索赔107万余元,可二审落槌后,电力公司只担25%,养殖场担5%,少年一方自担55%,到手赔偿约32.3万元。

高压线合规架设,警示牌也立了,为啥电力公司还跑不掉25%?监护人真的要替孩子背这么重的法律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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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那天是农历八月十二,月亮挺亮,小华和表哥选在深夜23时40分左右,溜进阜新某村养殖场。

两人没经主人同意,也没交任何费用,就是趁夜色图个清静过钓鱼瘾。

场地上方,某电力公司运营管理的10KV高压线跨空而过,事后测的对地垂直距离是6.74米,符合电力线路架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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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在电线杆上和杆下都放过警示标志,但一审现场勘查认定,杆上标志绑得不高不显眼,杆下标志是立牌能被人挪动,黑夜里专心盯浮漂的少年,很难真把它当回事。

这孩子不是坏,是懵,16岁这个年纪,对高压线和碳素竿导电的连锁反应,课本里讲得浅,家里老人更不会懂这些新钓具的讲究。

现在鱼竿早不是老竹竿,碳素竿沾水就是导体,这常识得提前灌进孩子脑子,等出事再叹气,叹不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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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和公安的手续是齐的,120到场宣布死亡,派出所出调查意见书,写明小华符合电击死亡。

也就是说,事件经过这块,官方笔录和媒体转述能对上,没有断头案,也没有神秘失踪情节,家属不接受现实,走诉讼,是正常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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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高压这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用无过错责任,经营者没过错也得赔,除非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

经营场所对进入者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到位就按过错补位,一审法院的原版切法是电力公司40%,养殖场5%,少年及监护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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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了电力公司是高压线经营者,线路合规,警示有,但警示不够醒目,可移动,没真挡住人,又拿不出小华是故意碰线或遇不可抗力的证据,所以40%跑不掉。

养殖场明知头顶有高压线,没做硬隔离,让娃轻易翻进,担5%没错,但娃是半夜白嫖闯入,没交钱,减轻一下,5%合适。

少年这边,16岁该有基本判断,爸妈深夜不管孩子去向,监护缺位,两下一凑,55%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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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是国家批的,高是合规的,牌是立了的,剩下的是少年自己抬竿过猛,是爹妈没管住门。

若因为警示牌不够大就让电力扛40%,那以后凡是高压线底下出事,不管娃是翻墙还是爬塔,运营商都得背大头,这不符合谁惹祸谁扛的逻辑。

二审把电力降到25%,保险公司依公众责任险赔272689.88元,养殖场维持50537.98元,少年方自吞约70万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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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得很清楚,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不挑客人,非法进入者也算可能的受伤害人,只是过错轻就少赔。

养殖场没收费,没邀请,还被减到5%,已经是法院在平衡邻里人情与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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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别只骂法院软,也别只怜孩子惨,要把口径记牢,下次带娃路过线底,绕开就是赚到,民法典第1236条说的无过错责任,听着吓人,其实有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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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故意,比如爬塔自拍碰线,或真遇雷击大风把线砸人,这两样能免经营者责,小华这情况,警察定性电击死亡,没认定自杀或自残,所以电力没法免,只能减。

监护人这块,第26条和第34条写明白,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不是道德表扬信。

孩子23时40分不在家,不在校,不在熟人炕头,在野塘边抬竿,父母说不知道,法院不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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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手机定位、电话、同辈串门,找个16岁少年不算登天,疏忽就是疏忽。

水边加高压线,是双杀局,钓竿导电,浮漂引雷,湿手湿鞋再一拉竿,16岁反应快也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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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要管的不是孩子爱啥,是孩子在哪,和谁,几点回,这条线守不住,赔多少万都换不回人。

高压线底下不抛竿,是技术常识,也是法律自保,监护人把黑夜出门的绳拴紧,是亲情,也是免责书,电力和场地把警示做真做牢,是合规,也是积德。

你身边有没有高压线过水面的野钓点,你会不会主动带娃绕开,监护人该不该为深夜未归负法律责任,欢迎在评论区用大白话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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