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统告诉你
速来打卡!
填报答疑开始啦!
1、子母公司数据该怎么报送?
2、批零兼营要如何正确归类?
3、住餐收入倒挂,行业怎么定?
关于统计
你是否充满好奇
别着急
你想知道的
“统统告诉你”
本期“统统告诉你”专为贸易企业填报数据量身打造,聚焦5大高频填报难题,把法人在地统计原则、行业划分标准、数据计入规则、电商统计范围等核心要点讲清讲透,让您报表填报更顺畅、更精准,告别纠结!
填报解惑・划重点
问题一
Q:子公司和母公司所在地不同的贸易企业如何报送数据?
A:批发和零售企业统计采用法人在地统计原则,即法人企业在其主要经营活动地进行统计。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子公司为母公司下属法人,母公司和子公司需要分别向其所在地统计机构报送统计报表,但母公司的统计报表中不能包括子公司的经营数据。
问题二
Q:我们是批零兼营的企业,到底算批发业还是零售业呢?它到底是依据什么进行划分的呢?
A:对于批零兼营的企业单位和个体户,按各项业务活动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难以用增加值确定的,若批发额大于全部销售额的50%,即认定为批发业,反之,若零售额大于销售额的50%,即认定为零售业。如果企业经营生产资料产品,无论销售对象是个人还是单位,均视为批发。
【小贴士】
生产资料产品(谷物、农资、矿产品、生产原料、化工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木材、船舶、消防器材、通用设备、仪器仪表、钢材等)和出口产品的企业都为批发业。
问题三
Q:我们是住宿业企业,但是这个月的餐饮收入大于客房收入,那我们还是住宿业企业吗?
A:首先,住餐类企业应按照主要活动划分行业。住宿业企业即使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主要业务活动仍是住宿活动。长期以提供住宿服务为主的企业,不应因餐饮收入暂时大于客房收入,而将企业划分为餐饮业。
【小贴士】
不能单纯根据名称判断行业,如“**饭店”是不规范的名称,可能从事住宿活动,也可能从事餐饮活动。
问题四
Q:如何根据用途界定批发额和零售额?比如我们是汽车销售公司,共销售10辆车给某企业,其中8辆汽车用于业务员对外开展业务,2辆客车作为内部通勤班车,如何计入批发和零售?
A:8辆对外开展业务用于生产经营的汽车属于批发计入批发额,2辆内部通勤班车属于终端消费计入零售额。
问题五
Q:电商企业是否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
A: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直接开展商品零售活动的企业,应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统计范围。提供电商平台服务、技术支持的企业不能纳入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应纳入服务业行业统计。
注:本文插图由AI生成
来源:统计微讯与江苏省统计局联合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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