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太原柳巷商圈,21岁的女大学生小刘和她的朋友,遭到了一个42岁男人的“特写凝视”。
他拿扇子挡着脸,不逛街、不走路,手机摄像头直直地对着她们的下半身。被发现后短暂离开,两小时后,竟然又回来了。
而他的手机里,藏着40000多张照片和6000多个视频。
“一整页,全是女性的腿。”
8月10日下午6点左右,小刘和朋友坐在柳巷一家奶茶店门口休息。一名拿着扇子挡着脸的陌生男子,正举着手机对着她们。
“一开始我以为他在跟家里人打视频,就没在意,但后来发现他的摄像头直直地对着我们两个人。”
小刘用眼神瞪了回去,以为对方会离开。没想到晚上8点,两人准备去吃饭时,旁边一对小情侣悄悄提醒她们: “那个男的用手机在拍你们的腿。”
她们这才发现,那名男子整整两个小时一直在附近徘徊、尾随、偷拍。
两人立刻追了上去,录下了对质的视频。视频中,男子不断后退、试图逃离,嘴里含糊地应着“删了”。
“一个正常人如果没拍,肯定会辩解‘我没拍啊’之类的,但他直接就说删了,这就等于承认了。”
但她们已经拍到了关键证据——他的手机屏幕。40000多张照片,6000多个视频,一整页全是女性腿部特写。
警方通报:已行拘
经查,违法行为人宋某甲(男,42岁)在柳巷商业区使用手机偷拍他人,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宋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重申:公民个人隐私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法律红线:偷拍他人隐私,最高可拘10日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六)项,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第四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处十日拘留。
宋某甲手机里的40000多张照片、6000多个视频,足以证明这不是“一时兴起”,而是长期、大量、习惯性地在街头拍摄囤积。
一位网友说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单纯看一眼是正常审美,但专门尾随别人、贴身特写、长时间盯着拍、批量囤积海量画面,已经超出了正常欣赏的范畴,让人极度不适。”
这不是“个人喜好”,这是违法。
柳巷是太原最繁华的商业街之一,每天人流如织。谁也不想在逛街的时候,被一个陌生男人拿扇子挡着脸、尾随两个小时、拍下自己的腿。
40000张照片,6000个视频——这意味着受害者远不止小刘一个人。
如果当时没有人提醒,如果她们没有勇敢地追上去对质,这个男人可能还在柳巷继续他的“拍摄”。
感谢那对悄悄提醒的小情侣,感谢小刘和朋友的勇敢。 她们不仅保护了自己,也让一个潜伏在柳巷的偷拍者暴露在了阳光下。
来源:@平安迎泽、都市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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