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拆解一桩极具代表性的管控名单误判案例,当事人秋总是早年正常在交易所买卖虚拟币,没有租售银行卡、没有跑分代收,却被本地市级反诈中心纳入涉诈管控名单,五年时间办卡、贷款、经营收款处处受限,区县、市级公安来回踢皮球,靠着完整文书与法条逐层申诉,才打通撤控通道,绝大多数币商、外贸从业者踩坑都和他一模一样。
整件事的起因要回溯到2022至2023年,秋总名下多张农行、邮储、龙江银行卡,因为交易所卖出虚拟币回款,先后被广西、河南、四川、江西、深圳等二十多个异地公安司法冻结。
每一次冻结,他都主动联系当地办案单位,完整提交平台交易流水、交割记录、身份材料,全程配合民警制作笔录,所有异地公安核查完毕后,全部解除账户冻结,没有任何一家办案机关出具他参与电诈、帮信、出租出借账户的处罚或立案文书,客观事实足以证明他不存在两卡类违法行为。
本以为所有卡片解冻后事情就此了结,可2023年8月8日,本地反诈中心单方面向辖区全部商业银行下发管控函,直接将秋总录入国家反诈大数据两卡人员库,开启总对总联合管控。
从这天开始,他名下所有银行只能柜台办理业务,新开储蓄卡、对公经营账户、贷款全部直接驳回,个体户进货收款完全受阻,日常金融活动彻底瘫痪。
直到2026年,秋总找到六叔,才拿到管控函的书面回复,第一时间前往县反诈中心求助,却遇上典型的层级推诿。
县反诈答复机械套用旧银办发2016年261号五年惩戒规则,完全无视2024年新出台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既忽略当事人无任何两卡违法的核心事实,也混淆新旧法规适用边界,只告知他管控无法处理,让他自行找市级反诈;
等他联系市反诈,对方又要求必须由县反诈逐层上报,县反诈不知道怎么操作上报,两边均不提供标准申诉模板、对接经办人,来回拉扯数月,诉求完全卡住。
普通人到这里基本就放弃,但六叔梳理全套官方文件,找准三处核心法律漏洞,撰写多份规范书面材料逐层递交申诉,这也是整件事能够推进的关键。
于是我们整理了三点申诉关键:
第一,管控认定缺乏法定事实基础。所有异地冻卡机关全部解封账户,无任何文书认定他存在租售、出借银行卡、协助转移涉诈资金,两卡惩戒有明确适用前提,必须查实存在对应违法行为才能实施,单纯虚拟币交易流水预警,不能作为长期总对总管控的依据,违背 “过惩相当” 原则。
第二,管控程序明显违法。依据2024年四部门170号令,实施联合惩戒前必须书面告知当事人事由、申诉渠道,市反诈2023年下发管控函,全程没有向事主送达任何书面告知,当事人直至三年后办卡受阻才知晓被管控,程序存在重大瑕疵。
第三,即便退一步参考惩戒期限,管控也早已到期。新规明确市级公安认定的两卡管控期限仅两年,2023年8月实施管控,至2026年早已超过法定时限,按规定应当自动移出失信名单;
同时银办发〔2017〕109号文件清晰规定,当事人对认定结果存疑,认定机关10个工作日内需完成核查,认定错误5个工作日内起草撤销申请层报公安部,同步推送人行解除全银行管控,区县、市级公安无权无故搁置群众异议。
理清法条与事实后,六叔给事主形成完整材料包,分三步走启动申诉流程。
首先向县公安局提交复议,逐条驳斥书面答复里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列明十余家异地公安解冻事实、全套交易流水作为无涉案佐证;
其次,向市反诈中心提交正式申诉书,附上管控函、银行受限凭证、身份证、银办发109号原文附件,明确要求核查标记错误,启动撤销惩戒上报流程;
最后,同步邮寄书面材料,要求市局指导区县反诈完成对公上报,打通区县、市、省、公安部逐级审批通道。
很多网上教程只会简单告诉你去派出所做笔录、找冻卡地开不涉案证明,却不会讲层级推诿时的应对办法,本案最核心的破局点,就是用完整规范的书面申诉材料,把事实、法条、官方文件全部固定,倒逼公安按照银办发2017 109 号规定履行核查上报义务,口头电话沟通永远容易被敷衍,加盖签字的正式文书才会纳入官方台账,优先处置。
六叔在这里提醒所有有过虚拟币、外贸收款冻卡经历的朋友,司法解冻不等于清除反诈系统风险标签,很多人像秋总一样,卡片资金解锁,但全国总对总两卡标记长期悬置,等到办经营账户、贷款、护照才发现受限。
如果遇到区县、市级公安相互推诿,不要只反复打电话,整理全套解冻凭证、交易流水、管控文书,依据联合惩戒办法、银办发109号撰写标准化申诉材料,向作出管控认定的市级反诈中心提交书面异议,固定书面回执,全程留痕跟进审批进度,才能彻底清除系统内错误风险标记,恢复全部正常金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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