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晓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原证券简称*ST熊猫,股票代码600599)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亦依据证监会查实的同一违规事实出具纪律处分文件,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公开谴责。上市公司连同五名时任董事、高管同时面临行政监管处罚与交易所自律处分,两名核心涉案人员同步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全部事实认定与处罚依据均来自官方公示文件。
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熊猫金控素有A股“烟花第一股”之称,公司注册地位于湖南浏阳,2001年在上交所挂牌上市,早年以烟花爆竹产销、大型焰火燃放为主营业务。2014年行业转型风口下,公司大举布局互联网金融板块,设立两家网贷平台与广州、西藏两家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并在2015年正式更名熊猫金控,逐步缩减传统烟花业务。伴随网贷行业风险集中暴露,公司经营持续承压,后续逐步计划退出类金融业务、回归烟花主业。
资本市场层面,公司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等情形,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熊猫。经营风险持续累积,2026年5月,上交所下发终止上市决定,公司股票于6月进入退市整理期,6月下旬正式摘牌,现已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在此之前,监管机构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对其立案调查,本次行政处罚与交易所纪律处分正是该案最终处理结果。
处罚文书披露,2023年4月4日,*ST熊猫对外发布公告称,旗下两家全资小贷公司将分别与昆朋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两笔债权转让交易金额合计约4.14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58.97%,属于需要完整、真实对外披露的重大资产处置事项。监管部门经调取公告、交易合同、银行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多项证据查实,该笔债权转让属于虚假交易。相关收购资金实际由熊猫金控自行筹措提供,企业又通过多笔资金拆借操作掩盖造假痕迹,公告声称完成转让的债权并未发生真实权属变更,实际由第三方公司代为持有。
监管认定,该虚假交易行为违反《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的硬性要求,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文书中清晰划分了五名时任管理层的责任,其中时任董事长徐金焕是本次虚假债权处置事项的策划与主导者,时任董事李民明知交易虚假,还安排以烟花贸易预付款渠道调配造假资金,二人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清楚业务存在明显异常,仍协调银行账户用于资金划转;时任董事、总经理杨恒伟与时任财务总监黄玉岸知晓小贷资产大面积逾期,却未对高价收购债权的反常情形开展审慎核查,未能识别造假行为,三人均被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办理过程中,*ST熊猫、徐金焕、杨恒伟、黄玉岸提出听证申请,监管机构分三次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陈述申辩,李民、罗春艳也提交书面申辩材料,但经监管复核,所有申辩理由均未被采纳。
结合涉案事实、情节与市场影响,湖南证监局作出多层次行政处罚。针对上市公司,责令其整改、予以警告,并处700万元罚款。管理层方面,对徐金焕警告并罚款400万元,同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民警告、罚款200万元,被实施3年证券市场禁入,禁入期内二人不得从事任何证券相关业务,也无法担任各类公众公司董监高职务。此外,罗春艳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杨恒伟、黄玉岸分别被警告、各处以100万元罚款。
上交所依据证监会查实的违法事实作出自律监管决定,对熊猫金控及徐金焕、李民、罗春艳、杨恒伟、黄玉岸予以公开谴责;同时公开认定,徐金焕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民3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处罚文书同时载明缴款与维权相关官方要求,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文书15日内足额缴纳罚款,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湖南证监局留存。当事人若对处罚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管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次处罚决定照常执行。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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