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万买事业编没办成被判全额退还”登上热搜,案件判决结果清晰明了:中间人收取的48万办事费全部返还当事人。

可看完完整案情,网友的关注点根本不在“该不该退钱”,而是集体发出灵魂拷问:花钱买编制等同于买官交易,双方都涉嫌违法,为什么只处理民事退款,没人立案调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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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整事件始末

济南市民启亮想给孩子安排事业单位编制,听信熟人贾鑫声称有内部人脉,能绕过统一招考直接安排岗位。2023年底分两笔转给对方48万元打点费,贾鑫承诺办不成全额退款

钱款交付后,所谓编制岗位一拖再拖,始终没有任何落实消息。启亮多次催退,贾鑫只退回20万,剩余28万百般推诿,还写下书面承诺书保证限期还清,到期依旧分文未付。

无奈之下启亮拿着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欠条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剩余欠款。法庭上贾鑫辩解自己只是中间人,大部分钱已经转给背后办事人员,不该由自己承担全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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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审理认定:花钱托人办理事业编,是想靠金钱破坏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平竞争的规则,违背公序良俗,这份委托约定从一开始就无效。

既然交易行为无效,中间人收取的全部48万元必须全额返还,驳回了启亮索要利息的诉求。二审开庭后,依旧维持原判。

二、全网舆论炸锅,网友集体质疑追责缺失

判决出来后,几乎没有网友争论“退款合不合理”,所有人的怒火都集中在同一个问题:

买卖事业编制本身就是违法行为,48万巨额资金,已经达到行贿、受贿立案标准,为何只走民事退款,不启动纪检、公安调查?

网友高频吐槽发言,句句戳中痛点

1. “花钱买编制不就是买官吗?

行贿、介绍贿赂全占了,48万不是小数目,光退钱就完事了?违法成本也太低了!”

2. “事业单位逢进必考是硬性法规,两个人明知道不能私下花钱操作,还拿出几十万搞权钱交易,双方都有过错,怎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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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间人号称有内部渠道,钱到底转给谁了?有没有公职人员收受贿赂?这条线索直接断了,没人深挖背后的利益链条。

4. “今天花几十万买编,办不成大不了全额拿回钱,一点惩罚都没有,只会助长更多人抱着侥幸心理走歪路,破坏考编公平。”

5. “寒窗苦读好几年,上千人挤一个岗位凭实力考试,有人直接砸钱插队,这种破坏公平的行为,只退款不追责,对普通考生太不公平。”

6. 就算中间人是诈骗,虚构人脉收取巨款,也该立案侦查;如果真有公职人员牵涉其中,更要严查受贿,不能简单一笔退款了结。
三、普法:花钱买事业编,从头到尾都是违法行为

1. 花钱的当事人,涉嫌行贿罪
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国家公职相关岗位,为了获取不正当就业机会,主动送出48万元巨款,完全符合行贿认定标准,3万元以上就达到刑事立案门槛,48万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当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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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收钱中间人,涉嫌介绍贿赂或诈骗
如果贾鑫真的把钱款交给公职人员,属于介绍贿赂,共同构成行贿受贿链条;

如果从头到尾不存在所谓内部人脉,虚构办事能力骗取48万,已经构成诈骗罪,几十万金额要承担有期徒刑。

3. 若背后存在公职人员收钱,构成受贿罪

但凡有体制内工作人员利用岗位便利,收受钱财承诺安排编制,属于典型卖官行为,纪委、公安应当同步介入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处分、判刑。

事业单位招录明文规定全程公开、平等、择优,不存在私下花钱安置岗位的渠道,买卖编制本身就是触碰法律红线的灰色交易,绝非简单民间委托小事。

四、网友核心诉求:不能只解决钱,必须深挖违法链条

大众之所以愤愤不平,核心矛盾在于:判决只解决了“钱款返还”的民事纠纷,却完全搁置了整件事背后的违法线索。

大家一致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既然查清双方存在巨额资金用于购买编制的违法交易,应当同步移送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核查两条关键线索:

1. 中间人贾鑫口中“收钱办事的第三方”到底是谁,有无公职人员牵涉其中,彻查是否存在受贿卖编;

2. 委托方启亮主动行贿48万,中间人涉嫌介绍贿赂或诈骗,依法启动刑事核查,让双方承担对应的违法代价。

只退款不追责,等于变相降低了买卖编制的违法成本,难以震慑心存侥幸、妄图花钱走捷径的人,也辜负了千千万万凭实力刷题、考试的普通考生。

体制内岗位从来没有“花钱内定”的捷径,所有编制岗位统一笔试、面试、公示全程留痕监督。

但凡有人声称能花钱打点、免考入职,要么是实施诈骗,要么牵扯权钱交易,两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想要稳定工作,唯一合法途径就是参加官方统一招考,不要轻信熟人、朋友口中的“内部关系”,避免既损失大额积蓄,还把自己卷入行贿案件,留下违法记录。
花48万买事业编只判全额退款,却没有任何人被追责,你觉得这样处理合理吗?

花钱买编制该不该同步立案调查行贿、受贿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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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免责声明
本文素材来源于澎湃新闻官方公开案件报道,仅客观还原案情、汇总网友观点、普法科普,不针对案件承办法官、当事人作出主观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