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参考历史资料结合个人观点进行撰写,文末已标注相关文献来源

(梁家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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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父子)

梁著琳,四十九岁,男,是大清嘉庆年间的一个监生。

当然,他这个监生,是花钱买来的功名,是捐纳得来的,买这个监生不是为了做官,只是为了多这么一个身份,有面子。

梁著琳的父亲梁乔,也是监生,而且是加捐贡生,可以说这父子俩,都有功名头衔,都很有面子。

您说父子都通过捐纳买了功名,这是要花不少钱的,这说明俩人家底儿就不一般,的确,父子俩是广东遂溪县人,在本县也是富户,吃穿不愁,而且因为有功名在身,在县里,乡间那都是有头有脸,受人尊敬的人物。

父子俩还有些产业,什么产业呢?家里养牛,有个十来头。

您想,既是监生,那就是读书人,读书人注经释文,高谈阔论,你让他们到牛圈里伺候牛,他们肯定是不干的。

不干,也不会。

那不干不会怎么办呢?

简单,可以雇人。

于是,在嘉庆十四年,梁家父子雇了一个叫做林那子的人,来给他们放牛,双方约定工钱,每年给林那子四千钱作为报酬。

林那子在梁家干了几个月,一切如常,无事发生,一直到冬天,气候变了,天冷了,林那子衣衫单薄,出门放牛他感觉有点冷,他就跟梁乔商量,说你看我这干的也挺好,也很稳定,你能不能让我先预支半年的工资呢,我买件棉袄穿。

但是很显然,梁乔没有多余的同情心,他说那不可能,工资是按年发的,日子没到,我是不会给你的。

在梁乔看来,这是规矩,我又不是不给钱,我只是不会提前给你钱,但在林那子看来,自己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把梁家的这些牛养的又肥又壮,自己不过是想要提前支点钱买件衣服御寒,这都不行?这不纯是在刁难人么?

林那子心生不满,很快和梁乔吵了起来。

(林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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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那子)

梁乔一看,说你一个雇来的长工你还敢跟我叫板?他当即拿起一根大棍子,照着林那子的身上就招呼了过去。

林那子挨了打,他更委屈了,他是一边躲闪,一边叫骂,那骂的老难听了。

梁乔追打林那子之际,梁著琳从外头回来了,他一看家里的长工正在叫骂父亲,而且是各种脏话浑话往出冒,梁著琳马上就火了,你当着我这个做儿子的面侮辱我父亲,这我能忍吗?梁著琳是三步并两步,冲到林那子的身后,照着林那子的肋间是连踢两脚。

这两脚,踢的不重,但不偏不倚的,似乎是正踢在林那子的要害部位,林那子被踢之后栽倒在地,痛呜两声,抽搐一阵,竟是魂归九天,死了。

人死了,那就得经官了。

林那子的哥哥林愈美得知弟弟的死讯,马上就向遂溪县衙门报案了。

其实从我们的视角来看,这案子并不复杂,梁家父子杀人行凶,梁乔是从犯,梁著琳是主犯,一个流放一个杀头也基本问题不大。

但是,梁家父子肯定是不甘心的,尤其是这个梁著琳,他比较年轻,又买了监生的名额,他有功名,有家财,他过的是好日子,怎么能因为区区一条长工的性命把自己这身家性命都葬送了呢?

于是,梁著琳马上就找到了本县的一个状师,说是状师,其实倒不如说是一个讼棍,叫周老育,这周老育平时就靠搬弄是非,挑起人与人的矛盾,然后他从中斡旋,靠给人打官司为生。

梁著琳说老周啊,你赶紧给我想个办法,看看怎么能给我把罪名洗脱了。

周老育说让你脱罪容易,那你能给我多少钱呢?

梁著琳说我别的没有,我就是有钱,他马上就掏出八十元番银,就是一种西班牙的银元,在当时属于硬通货,很有购买力,他把这八十元番银给到周老育,说这只是订金,你要是能把我这身家性命保下来,事成之后,我另有番银三百二十块相赠。

周老育收了钱,说你回家吧,等我几天,过两天我想出办法来,我给你写封信,你照着信里我说的做,我保你平安无事。

梁著琳大喜,返回家中等候消息,但官府的动作比周老育更快,周老育的“锦囊妙计”还没送到,官府就派出衙役,把梁家父子给捉了起来,旋即扭送遂溪县衙。

(清代的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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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状师)

到了县衙,梁著琳两眼一黑,因他没有及时得到周老育的帮助,他无从狡辩,只能老老实实认罪,承认是自己踢死了林那子。

案件出乎意料的顺利,县衙初步给梁乔定了一个流放,给梁著琳定了一个死刑,然后移交给了上级单位雷州府审理。

结果到了雷州府,周老育想出招来了,书信也送到了,而梁著琳则依照周老育的指示,在雷州府当堂翻供,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雷州府衙说那你怎么被冤枉的?

梁著琳开始编瞎话,他说林那子是自己雇佣的长工,这个长工啊,平时就不老实,毛手毛脚的,前两天更被我发现,他在家里偷东西,这人太坏了,但是我很宽容啊,我并没有报官,或者惩罚他,我只是训斥了他两句,谁也没想到,他自尊心还很强,一时情急智短,竟上吊自缢了。

雷州府一看,这是冤案啊,说明遂溪县审理的不到位,于是采取回避办案的原则,把案子移交(打回)给了另外一个县衙,叫海康县。

到了海康县,梁著琳照旧喊冤,说自己太冤枉了,自己根本没杀人,林那子是自己死的,关我什么事儿?

海康县说不对吧?林那子要真是自己死的,他大哥林愈美怎么会告你呢?

梁著琳眼珠一转,他狡辩说,那是因为自己在本县平素有些钱财,林那子自杀之后,林愈美想要借着林那子的死敲诈勒索,所以他才到官府诬告自己。

周老育出谋划策,梁著琳颠倒黑白,这府衙,县衙搞不好还真就让他们糊弄了。

但是好在,本朝的司法制度,还是比较完善,比较缜密的,海康县说我不能听信你一面之词,这事儿我得往上报,于是案子一来二去,就被报到了广东巡抚衙门。

巡抚衙门的指示也很快,说光辩论有什么用呢?要解决这种命案,最好的办法就是进行尸检。

在清朝,尸检不叫尸检,叫蒸检,因为死者林那子早已入土为安,埋了,尸体已经腐烂,就必须用蒸煮等方法处理骸骨才能查验伤痕。

对于死者家属来说,这是极大的屈辱,但对办案者来说,这是最后的,也是最有效,最权威的手段。

林那子的尸体很快被挖了出来,进行了蒸检,得益于当时史料记载的完善,我们可以清晰看到蒸检的报告:

林那子顶心骨和牙根骨都呈现出紫红色,这是被打被踢之后,内脏受伤,淤血渗透到骨骼上的痕迹,包括右肋,小腹,脊背都有明显的痕迹,很显然,林那子是被人打死的,而且被打致死的过程和梁著琳最开始供认的完全一致。

铁证如山,梁家父子无从抵赖,终于老老实实的认罪。

后续的判罚是,梁乔被流放,梁著琳则被判斩监候,秋后处死。

至于在背后干坏事儿的周老育,他昧着良心教唆翻供,则被判了个充军,而且到了配所之后,还要再打四十大板。

(清代遂溪县 乡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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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遂溪县 乡间)

本案在今天看来,其实非常普通,大概可以归类为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但放在当时来看,其实可以反映出点问题来。

林那子辛苦工作一年所得不过四千文,也许都不够买一件像样的衣服过冬,而梁著琳为了脱罪,随手就能拿出番银八十,还许诺事后再给三百二十块,由此可见,一个穷人的命,在有钱人眼里,可能还不如几百块的番银重要。

而且,史料中有这么一句话,非常的关键:

平时共坐共食,尔我称呼,没有主仆名分。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林那子虽然名义上是梁家父子的雇工,但他们平时相处的其实还不错,他们是平辈,还相熟,他们同桌吃饭,彼此之间直呼其名,相互之间并不讲究主仆礼数,也正是因为相熟,林那子才会张这个嘴想要提前拿点工资。

这太关键了,因为这种雇佣关系在清代的法律适用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区别,如果林那子和梁家父子是主仆关系,那么林那子就成了过错方,成了奴仆殴家长,反过来,梁家父子打死林那子,那处罚就要比打死普通人轻,绝不会处以流放或斩监候,而恰恰是因为林那子和梁家父子是相对平等的,他们不是主仆,梁家父子才会被从重处罚。

案发在十月,天气转凉,林那子想要买一件或者做一件冬衣,向梁家父子预支半年工资本来是人之常情,做工的人手头紧,向东家先拿点钱也是常有的事情,本来是普普通通的一件小事,最后却闹成了这样。

至于林那子这个人,终年多少岁,史料里没写,有无妻儿,也难以查证,事实上如果不是因为他以受害人的身份死在本案中,他在历史上也根本不会留下名字,但即便是留下了,也不过是一句“尸兄林愈美投保察报”,哥哥替他报仇,给他收尸,一个普通人,一辈子留下的痕迹,到最后都凑不齐一页纸...

参考资料:

《清史稿》

《清实录》

《遂溪县志》

张越林.清代主奴相犯案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24

王雨.传统中国诬告罪的法律适用探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