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有个女员工因为台风天请假,被罚了1500块钱。她不服选择举报,人社部门都出来说话了,说公司这么做是违规的。

8月10号那天,台风“白海豚”严重影响上海,风大雨急,到处都是积水,好几条地铁线都停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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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女员工住在离公司一个半小时地铁远的地方。一早起来看到外面那样,心里慌了——这么大的雨,地铁又停了,肯定要迟到了。

她赶紧在公司系统里提交了一个小时的事假申请。

公司人事那边批了,但老板一直没点通过。

她想着人事都同意了,应该问题不大,就放心开始冒着雨往公司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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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到了公司,老板直接把她批了一顿。

没过多久,公司发了一份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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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上,除了她之外,还有个“擅自缺勤”请全天事假的同事,以及那位“违规开绿灯批假”的人事负责人。

三个人绩效都被扣了,两个请假的按绩效各扣20%,批假的扣50%。

她算了一下,平时迟到扣200,这次直接扣20%,差不多1500块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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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上面把她的问题写得挺重——极端天气下,大部分员工都克服困难到岗了,而她“弄虚作假,以事假掩盖迟到事实”。理由是没按公司制度提前一个工作日请假。

她不服气,向公司提交了异议函。还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公司。

上海市青浦区人社局很快回应了。他们态度很明确,说公司这个处罚“违规”,绝对不允许。还说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人社局的观点是,政 府在台风前就发了通告,说因台风影响误工,不得扣工资、不得算缺勤、不得处罚! 地方规定写得清清楚楚,红色天气预警下,误工员工不该被惩罚。这个通告具有强制性,是必须遵守的,公司的制度得让路。

这起风波,表面上是“一小时请假”引起的纠纷,本质上却是企业用工合规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正面碰撞。

从法律上讲,台风、暴雨、地铁停运,这都属于“不可抗力”。员工没法提前知道台风雨会下多大,路会堵成什么样,要求员工提前一天请假,这本身就不太合理。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到,员工没有主观上的过错,不该承担违纪的责任。

公司把员工被客观情况困住,说成是员工主观上弄虚作假,这完全搞错了事实。员工不是不想上班,是实在没办法去。公司这么一罚,感觉就是在逼员工冒险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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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台风天能到岗是责任心,到不了岗也不是偷懒。公司不是执法机关,没有罚款的权力。这条底线,得划清楚。

被扣了钱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通道开着,劳动仲裁也能走。该维权的,别含糊。

最后就一句话:企业管理靠的是道理,不是扣钱。在这个追求效率的时代,生命安全被放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制度的温情在风雨中显得尤为珍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