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通报:济宁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刘春光,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消息一出,不少济宁当地的干部群众感慨唏嘘。原因无他——刘春光这个名字,曾经和“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先进个人”紧紧联系在一起。从“先进个人”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这巨大的落差,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从“攻坚克难”到“顶风作案”
公开资料显示,刘春光,1971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他的仕途履历,几乎涵盖了地方经济建设的核心部门:邹城市委常委、副市长,济宁市民航局局长兼曲阜机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济宁城投控股集团掌门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最后转任济宁市政协副秘书长、一级调研员。
城建、民航、城投、住建——每一个岗位都掌握着实打实的资源和权力。工程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土地开发、招投标管理……在这些利益密集的领域,刘春光深耕多年。而且,他早年确实干出过成绩,否则也不会获得山东省“攻坚克难奖”先进个人这样的省级荣誉。这说明组织曾经对他寄予厚望,他也曾是有担当、能攻坚的干部。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明星干部”,最终却走上了完全相反的道路。
官方通报里的四个“致命伤”
细读官方通报,刘春光的问题可以用四个关键词来概括:
第一,“官迷心窍”。
这是通报中非常罕见的一个表述。“官迷心窍,与政治骗子交往”——一个受过研究生教育、在多个重要岗位历练多年的正处级干部,居然被政治骗子忽悠得团团转。这说明什么?说明他满脑子想的已经不是怎么干好工作,而是怎么“更进一步”,甚至连骗子的鬼话都信以为真。理想信念早就丢到了九霄云外。
第二,“对抗组织”。
通报明确指出刘春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2026年1月4日,他主动投案。但在投案之前,他干了什么?隐匿证据、串供堵口,想方设法掩盖自己的问题。一面心存侥幸负隅顽抗,一面又自知走投无路选择“主动”,这种矛盾心态恰恰说明了他既想逃脱惩罚,又扛不住压力。
第三,“贪欲膨胀”。
通报用了一个分量很重的表述——“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揽上收钱,在工程款拨付上收钱,在人事安排上也收钱。城投、住建这些岗位经手的资金动辄数亿,权力所到之处,几乎都成了他敛财的通道。
第四,“顶风违纪”。
通报特别点出:“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十八大召开至今已经十几年,中央八项规定深入人心,反腐力度只增不减。无数前车之鉴摆在眼前,刘春光却视若无睹,一路“顶风作案”,把组织的提醒和警告当成了耳旁风。
最刺眼的对比:曾经的荣誉成了反讽
纵观刘春光的仕途轨迹,最让人感慨的,就是他曾经获得的“攻坚克难奖”先进个人称号。
什么是“攻坚克难”?那是对敢啃硬骨头、能打硬仗干部的褒奖。获得这个荣誉的时候,刘春光想必也是有理想、有干劲的。可随着职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他渐渐忘记了荣誉背后的责任,忘记了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于是,一个曾经“攻坚克难”的干部,变成了“攻破底线、克扣民心”的贪腐分子。早年积累的政绩和荣誉,没有成为他继续奋进的动力,反而成了他恃权妄为的资本和伪装。
城投、住建领域,反腐没有“功过相抵”
有人可能会问:刘春光不是有功劳吗?不是得过奖吗?能不能功过相抵?
答案是: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功过相抵”这四个字。
功劳是功劳,罪责是罪责。组织从来没有亏待过他,给了他那么多重要岗位,给了他施展才华的平台,也给了他省级荣誉。但他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背叛了人民的期待,把手里的公权力当成了私人提款机。
功是功,过是过,功不抵过,这是铁的原则。否则,每一个贪官都可以拿“我干过成绩”来为自己开脱,那反腐败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
刘春光的坠落,给所有干部提了个醒
刘春光案再一次证明了一个朴素的道理:权力是把双刃剑,用好了造福一方,用歪了毁掉自己。
那些掌管城建、城投、交通、住建等要害部门的干部,每天面对的都是巨额资金、重大项目、复杂利益。如果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没有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就很容易被“围猎”,被金钱和利益拉下水。
刘春光曾经“攻坚克难”过,也曾经荣誉加身过。但那又如何?一旦丧失了底线,所有光环都会在一夜之间黯淡无光。
“官迷心窍”四个字,是他走上歧途的起点;“贪欲膨胀”四个字,是他坠入深渊的推手。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希望每一个手握公权力的干部都能记住: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办事。千万别等到锒铛入狱那一天,才想起“初心”两个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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