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明确,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期,申报所属年度为2025年度。无论企业是否达到免征条件,原则上都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减免企业也要做零申报。
01
申报对象与时间节点
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是用人单位,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均应依法申报缴纳。
谁要申报
在京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职工30人及以下的企业虽免征,仍需完成零申报。
何时申报
集中申报缴纳期为202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前置审核
已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须先完成残联就业人数审核(2026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未经审核系统将判定无安置,无法享受减免。
!合规提示
个体工商户、个人不是残保金缴纳义务人,无需申报;用人单位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承担责任。
02
减免与分档政策
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与小微企业免征。安置比例越高,缴纳越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直接免征,但仍须完成申报动作。
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
残保金缴纳
达到百分之一点五(含)以上
免征
百分之一(含)以上,未达百分之一点五
按应缴额百分之五十缴纳
未达到百分之一
按应缴额百分之九十缴纳
在职职工三十人(含)以下
免征(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减免不是“免申报”,而是“申报后享受减免”。已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务必在10月31日前完成残联审核,否则系统按零安置计,优惠全部落空。」
需要说明,上述分档比例与执行口径以主管税务机关最新通知为准,企业申报前可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或咨询主管税务所确认当年适用标准。
03
申报操作路径
第一步 登录北京市电子税务局
企业经办人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企业办税身份。
第二步 进入申报模块
路径为:我要办税 — 税费申报及缴纳 — 非税收入申报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也可通过首页搜索栏输入关键字直达。
第三步 选择申报方式
系统默认补录式申报,界面预填残疾人就业人数,企业仅需补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如需逐项核对,可点击“我要填表”切换填表式申报。
第四步 核对与提交
确认预填数据无误、补录项填写完整后,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并依系统提示缴费。减免优惠由系统自动计算,无需额外提交资料。
!合规提示
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减免优惠自行享受、无需额外资料,但数据口径应与社保、个税申报保持一致,避免后续比对差异。
04
缴费计算公式与数据口径
年缴纳额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百分之一点五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公式里三个数据口径,HR与财务对接时最易出错,逐一说明:
在职职工人数
取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月平均之和除以十二),以企业在职职工为准,含劳务派遣等依法应计入的人员。
年平均工资
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且不得超过本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倍,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残疾人就业人数
须以残联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人数为准,未经审核的人数系统不予采信,无法抵减应缴费额。
05
逾期后果与合规红线
残保金逾期并非“补上就行”,而是会触发一连串连锁责任,HR与财务应把申报排期纳入年度合规清单:
1
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越久费用越高。
2
影响企业税务信用等级,进而波及招投标、补贴申领与评优评先。
3
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并进行强制执行,企业承担额外成本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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