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近期福建、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陆续出台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明确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再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中办、国办今年3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统筹城乡的制度安排基本确立,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立。
长期护理保险主要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此前,长护险主要在部分城市试点。随着省级制度方案陆续出台,长护险正由局部试点加快转向省域统一建制。不同人群需要缴多少费?失能后怎样申请、能享受哪些服务?居家照护供给如何跟上制度扩面?
福建、河南近期密集出台方案,长护险加速转向全省建制
这一轮地方建制有明确的国家时间表。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意见,明确长护险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人群;各地可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制度从市地级统筹起步,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探索省级统筹。
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随后印发《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各省份研究制定省级实施方案。国家医保局在7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河北、山西等17个省份已陆续出台实施方案,长护险参保覆盖约3.2亿人;今年1月至5月,137万人享受长护险待遇。
近期,福建、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最新进展,进一步显示地方正在按国家部署加快建制。
福建省今年6月公布实施方案。福建省医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福建将用3年时间、到2028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护险制度。按安排,2026年底前,省本级、泉州、厦门、三明等统筹地区启动实施;2027年底前,莆田、宁德、龙岩、漳州等统筹地区启动;2028年底前,各统筹区均启动制度,实现职工和居民全覆盖。原国家试点城市福州已于2021年启动试点,计划在2026年底前将政策覆盖范围由职工扩大至居民。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今年6月印发方案,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长护险制度。2026年,各统筹地区启动就业人员长护险;2027年,洛阳、鹤壁、新乡、焦作、三门峡、南阳、商丘、济源等8个统筹地区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2028年,其他统筹地区启动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开封市需在2028年年底前调整完善原有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提出,2026年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保障范围,2027年覆盖未就业城乡居民,2028年推动已开展试点的第八师石河子市完成政策调整,实现全兵团制度统一规范。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表示,我国长护险制度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已在政策框架、运行机制和服务管理等方面积累有益经验。随着国家部署实施和地方方案陆续出台,长护险制度建设正由试点探索转入省级建制和分步扩面的新阶段。
不过,“全省建制”不等于所有参保人当年都能享受待遇。地方须先完成制度建设和统筹区启动,再按人群、地区分步扩面;此前已开展试点的地区,也要根据国家统一制度安排调整衔接。
职工、退休人员和居民分别怎么缴费?新增负担有多大?
长护险实行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机制,与基本医保共同参保、共同缴费。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单位职工费率总体控制在0.3%左右,由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即各约0.15%;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
河南方案规定,单位职工费率为0.3%左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0.15%左右。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费率与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相同,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经本人同意,保费可由医保部门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度筹资,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共同组成。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制度建立当年,居民费率可从0.15%左右起步,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过渡到0.3%左右。福建提出,居民缴费费率可从0.15%起步,筹资由个人和财政按1:1左右分担。福建省财政厅在发布会上介绍,按2026年政策测算,居民年度人均筹资约76元,其中个人缴费约38元、财政补助约38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职工政策缴费,也可按居民政策参保。河南明确,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鼓励按职工费率参保,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未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基本医保参保地按居民政策参保缴费。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还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政府按规定分类资助个人缴费;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
失能后谁能享受长护险?居家、社区和机构护理如何选?
长护险并非参保后即可直接领取现金补贴。按国家制度设计,参保人员需按规定缴费,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并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方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制度起步阶段的保障对象为重度失能人员,后续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扩大范围。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长护险基金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提供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保障对象发放现金。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由基本医保支付的医疗费用,不属于长护险基金支付范围。
在服务方式上,政策支持居家护理、社区护理和机构护理。福建省医保局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长护险可为失能人员提供进食、穿衣、压疮预防等生活照料,也可提供换药、导尿、功能训练等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内容,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执行。
国家明确,长护险待遇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职工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退休人员享受职工待遇;按居民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各地可根据失能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实行差别化待遇,居家和社区护理在支付比例上适当倾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评估的公平性直接关系参保人的待遇资格。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提出,完善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鼓励发展独立评估机构并实行定点管理。福建提出,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提供长护服务或参与经办服务,并通过结果公示、申诉、复评复核等方式加强监督。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方案也规定,同一机构不得同时承担经办、失能等级评估和依评估结论开展的长期护理服务工作。
从“有制度”到“服务可及”,农村和居家照护供给如何补短板?
制度扩面后,参保人能否获得护理服务、服务质量能否保障,是长护险能否真正落地的关键。国家医保局7月介绍,今年已指导地方组织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际联考,全国长期照护师持证人员已超过5万人。
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明确,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要建立服务质量评价、费用控制激励约束和基金结算机制。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并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多地将基层和居家服务列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河南提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并对居家护理、社区护理给予支付倾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服务机构纳入定点范围,提升团场、连队等基层地区的服务可及性。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拓展长期护理服务功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申请纳入长护险定点机构范围;福建省民政厅提出,将引导养老机构延伸居家上门服务。福建省医保局也提出,开展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
随着各地进入制度启动和扩面阶段,定点机构布局、长期照护师培养、居家服务质量、失能评估规范和基金使用监管,将共同影响制度能否从“建立”走向“可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张磊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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