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被开头的"2012年"劝退了,这瓜最新鲜的部分在2026年;也别被字数劝退,想吃明白这个瓜确实需要费些脑子)
2012年12月,北京西城区,一套94.41平方米的房子,总价285万。
购房合同上写的是弟弟唐一达的名字。
首付112万,由母亲转给哥哥唐时达,再由唐时达转交弟弟。剩余199万是某银行北京支行的贷款,月供多数由哥哥转账支付(弟弟在2014至2015年还过4.8万元)。
房子是哥哥买的,钱是哥哥出的,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弟弟的。弟弟住了一段时间,2015年10月搬出。之后房子一直由哥哥和母亲居住。
这种安排在法律上有一个名字:借名买房。
两个人,一个名字
兄弟二人的姓名关系,是整件事的根。不厘清这层,后面的官司看不懂。
据弟弟唐一达在再审申请书中陈述:他的亲生父母为潘某某、肖某某。母亲育有两子,长子潘涛,次子潘峰。
后母亲离异,因无力抚养,次子潘峰被送至湖南省城步县唐家收养,更名为唐时达,以唐时达身份生活学习。但其原名潘峰的户口未注销,登记在湖南省武冈市。
也就是说,弟弟自述有两个户口。一个在城步县,叫唐时达。一个在武冈市,叫潘峰。
2001年,弟弟用唐时达的身份在城步县参加高考,被湘潭大学录取。但他没去报到。2002年,他以潘峰的身份在武冈市重新参加高考,改名唐一达,被中国人民大学录取。
那湘潭大学的名额呢?
据弟弟的说法:母亲因为长子潘涛没考上大学,不愿放弃这个名额,就让潘涛冒用唐时达的身份去湘潭大学报到。
此后哥哥潘涛以唐时达的名字,读完了本科(湘潭大学)、硕士(湘潭大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北京大学)。2013年8月,他凭借博士后政策落户北京,被中国农业银行录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
但哥哥否认自己叫潘涛。他在诉讼中始终主张,自己从小到大只叫唐时达,从未用过别的名字。
还有一个细节让身份更扑朔迷离。在后面哥哥与湘潭大学的行政诉讼中,湖南高院终审判决指出,湘潭大学原撤销决定在出生日期认定上存在逻辑矛盾:其认定的冒名者出生于1983年11月16日,被冒名者出生于1983年10月16日。若二人是同胞兄弟且冒名者为兄,年长的哥哥反而比弟弟小一个月,逻辑上无法自洽。
有报道称二人系双胞胎。但弟弟否认,坚称自己比哥哥小一岁。哥哥则坚持二人就是双胞胎。网上有传言称二人不是双胞胎,但父母因政策要求将二人的户口上成双胞胎。这种说法真假未知。
关于冒名顶替,公安机关的调查也给出了说法。北京市公安局在户口注销行政诉讼的答辩中记载:2001年,举报人唐一达以唐时达的名义考取湘潭大学,原告(即哥哥)未考取任何大学。举报人对考取的大学不满意,经举报人同意,原告使用唐时达的户口信息和录取通知书到湘潭大学就读。
这里有一个细节:公安机关的答辩写的是"经举报人同意"。
也就是说,按照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这不是哥哥偷偷冒名顶替,而是弟弟同意的。
弟弟的说法和公安机关的认定也有一致之处:母亲在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
弟弟在再审申请书中写道,"其亲生母亲因其兄潘涛未考上任何学校,不愿放弃这个名额,遂生出让潘涛冒名顶替唐时达就读湘潭大学的想法。后双方父母达成一致。"
换言之,如果不是母亲做主,可能就不会有哥哥冒名顶替上学这件事。“唐时达”这个名字到底属于谁,后来成了法庭上的核心争议。
借名买房官司
2015年10月弟弟搬出后,矛盾爆发。弟弟是登记产权人,虽然不在里面住了,但房产证在他名下。他挂失补办了新房产证,又把本人和女儿的户口迁了进去。
2017年4月,哥哥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弟弟配合过户。
2017年12月,法院一审判决:双方成立事实上的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弟弟配合过户。
哥哥赢了。
弟弟不服,提了上诉,后来又撤回,一审判决就此生效。
撤诉的原因,和另一件事有关。
弟弟的反击
2017年12月29日,弟弟向湘潭大学寄出一封举报信。
内容大意很简单:2001年是我考的湘潭大学,去报到上学的不是我,是我哥。他冒用我的身份上了大学,学历是假的。
同一天,2017年12月29日,在湖南武冈,一个名叫"潘涛"的户口被启用。
这个户口此前已于2012年9月6日被依法注销,尘封了五年多。弟弟寄出举报信和这个户口被启用,发生在同一天。
"潘涛"是谁?按弟弟和武冈市公安局的说法,"潘涛"就是哥哥的真名。而按哥哥的说法,自己从小到大只叫唐时达,从未用过"潘涛"。
这个户口被启用,直接受益方是弟弟。弟弟举报哥哥冒名顶替,需要证明哥哥的真名是"潘涛"。一个被注销五年多的户口在举报当天被重新启用,等于为举报提供了户籍层面的佐证。
但哥哥一方的说法完全相反。哥哥主张,这个户口是弟弟为了配合举报而非法启用的。目的不是还原历史事实,而是制造诉讼证据。
武冈市公安局的态度本身就矛盾。回函确认"潘涛"系被非法启用的虚假户口,相关人员受到了处分,这个名字2018年5月4日依法注销。但该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一边承认户口被非法启用,一边仍坚称"唐时达就是潘涛"。
哥哥一方还提出了一个时间线上的硬伤。档案显示,2007年"潘涛"在武冈市一所中专学校毕业。同一时期,哥哥正作为全日制硕士生在湘潭大学就读。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湖南的两所学校。
如果"潘涛"就是哥哥,他不可能同时在武冈读中专、又在湘潭读硕士。如果"潘涛"不是哥哥,那"潘涛"又是谁?
谁是谁,至今没有定论。
协议与协议官司
房产官司打到一半,亲戚出面调停。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1月14日,在三名现场见证人全程见证下,兄弟双方签署《房产处理协议》。房屋作价900万,扣除房贷180万,净值720万。哥哥向弟弟支付补偿款360万。
哥哥当日付160万,剩下200万写欠条,六个月内付清。
第二天,弟弟向湘潭大学提交检讨书,称举报不实。这是协议的一部分:哥哥出钱,弟弟撤诉加撤回举报。
2018年2月24日,弟弟正式撤回房产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同年9月,哥哥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子终于过户到了哥哥名下。
参与调解的亲戚不止一位。哥哥要向弟弟支付360万补偿款,当天拿不出160万现金。亲戚们凑钱借给哥哥,用于支付给弟弟。后来有两位亲戚把哥哥告上法庭,都是因为调解当天借出去的钱没还清。
但六个月后,200万没到账,弟弟再次举报。湘潭大学启动了调查。
弟弟随即把哥哥告上了法庭,索要200万尾款。哥哥反诉请求撤销协议。
一审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未采信哥哥的胁迫主张,判令哥哥支付剩余200万。
哥哥上诉。
2019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房产处理协议》及200万欠条,弟弟需返还160万。法院认定,弟弟利用学籍举报制造心理压力,协议属于"乘人之危"。
当时适用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法已于2021年1月1日废止,相关内容并入现行《民法典》。
弟弟的举报让哥哥面临学历被撤、户口被注销的危机。在这个节骨眼上签的协议,法院认定不构成真实意思表示。
2019年12月,弟弟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裁定驳回。房产协议的事到此结束。
但借名买房的事还没完。
2022年4月,借名买房案被裁定再审。2023年8月,西城区法院再审一审:合同成立但无效,因哥哥以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规避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驳回过户。
2024年6月,北京二中院再审二审:合同有效,但哥哥的北京户口已被注销,不具备过户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但房子早在2018年9月就过户到了哥哥名下。再审驳回了过户请求,却未启动执行回转。据红星新闻报道,双方均确认最终以哥哥向弟弟支付一定数额经济补偿的方式了结。房子仍归哥哥,母亲也住在里面。
三个学位
2018年8月,湘潭大学作出决定,撤销哥哥的本科学历。学校认定,本人未来校就读,他人冒用身份入学。
本科被撤后,连锁反应开始。依托本科学历取得的硕士学位被撤销。依托前置学历考取的博士学位被南开大学撤销。北京大学跟着撤销了他的博士后资格。
2019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注销了他的北京户口。依托博士后身份的银行岗位也随之终止。
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户口、工作,不到一年全部清零。
七年行政诉讼
2018年9月,哥哥把湘潭大学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学校撤销学历的决定。
行政官司走了七年。案件在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岳塘区法院、湘潭市中级法院之间经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
2025年8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湘潭大学作出的撤销本科学历决定"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决定,撤销一、二审判决,责令三个月内重新作出。
违反法定程序具体指什么?据公开报道,关键证据没有让哥哥质证,撤销学历的文书也没有送达哥哥本人。
这一点和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很像。那起案件中,法院认定北大撤销学位程序违法,撤销了学校的决定。但法院只管程序,不管实体。法院没有说"哥哥没有冒名顶替",法院说的是"学校撤错了"。
2025年11月18日,湘潭大学再次作出决定:还是撤销本科学历,理由还是冒名顶替入学。这次补充了证据,走完了程序。2026年4月,哥哥再次起诉。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
我们之前在公众号文章《蒋方舟被撤学位,真正该上热搜的是7月1日这条新规》里写过:不管走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复议,学校重新走完程序,照样可以再撤你的学位。学术实体判断权,法律留给高校自己。
这桩兄弟案,把这句话验证了一遍。七年官司打完,赢了,学校跟着又撤了一遍。
亲戚的官司
调解时借出去的钱,后来成了另一场官司。
哥哥要向弟弟支付360万补偿款,当天拿不出160万现金,亲戚们凑钱借给哥哥。钱没还清,有亲戚把哥哥告上了法庭。
哥哥在庭审中辩称,这笔借款系原告与弟弟共同串通、乘人之危所造成,只同意偿还本金,利息由原告自负。法院未采纳这一主张,判令哥哥偿还本金及利息。
一家人打官司,打到借钱调解的亲戚都被卷进来。
各执一词
梳理到这里,事实层面已经摆全了。判决书上的内容、双方接受媒体采访时的陈述,基本都整理在上面了。
各方各执一词。很多事情在法律上也没有结论。甚至生效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也未必就是真实事实。比如借名买房,虽然被法院认定,但双方说法截然不同。
法律认定的事实和真实事实是不是一致,本身就很难讲。所以我们不做判断。
但有一件事,从所有可以认定的事实中看得出来:母亲的行为。
母亲
第一,据弟弟在再审申请书中陈述,母亲离异后无力抚养,把次子(弟弟)送去唐家收养。据红星新闻报道,兄弟二人"从小因家庭原因未一同长大"。
第二,2001年,母亲主导了让哥哥冒用弟弟身份去湘潭大学就读。这一点,弟弟的再审申请书和公安机关的答辩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是母亲做主的。
第三,房子的钱。首付112万,是母亲转给哥哥,再由哥哥转交弟弟。至于这笔钱到底是谁的,母亲说是哥哥向她借的,判决书没有说清楚。
第四,在借名买房案的庭审中,母亲出庭作证,为哥哥一方作证。她说:"我们是单亲家庭,唐时达、唐一达原来很和睦,二人的事情都是商量着办。"
她说房子是唐时达的,"这个房子就是唐时达的"。她说唐一达"要归他"时她不同意,唐一达就放下钥匙走了。
她还提到,2014年唐时达又向她借钱买了朝阳区的房子。2017年2月她把朝阳区的房子卖了,用于养老。
第五,据目前能搜到的消息,母亲现在住在那套已经过户到哥哥名下的房子里。
从让哥哥冒用弟弟身份上学,到借钱给哥哥买房,到出庭替哥哥作证,到住在哥哥名下那套房子里。二十多年,母亲的倾向性一直没变。
我们无法判断这种倾向性是不是跟后来的兄弟反目有直接关系。但根据目前已公开的材料,倾向性本身是事实。
源头
很多人觉得,闹到现在兄弟反目,哥哥在北京立足的一切全部没了,根源在于一套房子。
其实不是。
根源在二十多年前,据弟弟的说法,母亲安排哥哥顶替弟弟去上学。
没有那次顶替,哥哥不会以唐时达的身份读到博士后,不会落户北京,不会进农业银行。弟弟手里也不会有那张可以随时打出去的牌。
房子只是导火索。火药是二十年前埋下的。
2026年4月,哥哥再次起诉湘潭大学,要求撤销最新的撤销学历决定。已立案,尚未开庭。
这个案子,我推测哥哥大概率会败诉。湘潭大学顶着第一次行政诉讼败诉的压力,依然再次作出撤销本科学历的决定。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学校应该不会冒第二次被诉的风险。
这场兄弟之间的战争,哥哥保住了房子,却丢了学历、户口、工作,丢了在北京立足的全部根基。弟弟拿到了经济补偿,但失去了房子,大概率也失去了母亲和哥哥。母亲二十多年前拍板做的那个决定,像一颗迟到了二十年的雷,终究还是炸了。
这场仗,没有赢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法师今天失业了吗】,为作者原创,多平台同步发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考文献
司法案例与裁判文书
1.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借名买房纠纷一审判决,2017年12月) 判决书全文来源(律师网站,当事人姓名:唐时达、唐一达),来源:http://www.legal.sh.cn/post/37
2.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房产协议纠纷一审判决) 二审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5月终审判决,撤销协议及欠条,弟弟返还160万。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判决书内容,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3.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借名买房纠纷再审一审判决,2023年8月) 据红星新闻报道,认定合同无效,驳回过户诉求。 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借名买房纠纷再审二审判决,2024年6月) 据红星新闻报道,认定合同有效,但因户口注销不具备过户条件。 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5.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终审判决,2025年8月) 认定湘潭大学"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撤销原行政决定。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判决书内容,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6. 唐一达申请再审书(借名买房纠纷再审申请)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再审申请书内容,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7. 北京市公安局户口注销行政诉讼答辩意见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公安机关答辩内容及回函,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8. 证人(母亲)出庭证言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借名买房案庭审记录,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行政决定
9. 湘潭大学《关于撤销本科学历的决定》(湘大教发〔2018〕19号,2018年8月) 据红星新闻报道引用的行政决定,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关联文章
10. 公众号文章《蒋方舟被撤学位,真正该上热搜的是7月1日这条新规》 (学位撤销的救济路径:于艳茹案 → 行政诉讼 → 行政复议新规 → 程序与实体的边界)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XJ2FkxCOY9IK0NVH9fYGg
媒体报道
11. 红星新闻:《一场"借名买房"风波,牵出兄弟反目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疑案丨红星深度》,2026年7月30日 来源:https://www.163.com/news/article/L334GQMI0001899O.html
12. 红星新闻(搜狐转载):《一场"借名买房"风波,牵出兄弟反目的"冒名顶替上大学"》 来源:https://m.sohu.com/a/1056380580_116237/
13. 红星新闻、大河报:《亲哥掏钱买房被弟弟举报"偷人生",学历户口全没!7年后反转了》 来源:http://m.toutiao.com/group/7668254055713538610/
14. 法律快车(房产律师靳双权亲办案例解析),来源:https://m.lawtime.cn/lawyer/casecont873999879093oo115631
免责声明
1. 本文姓名基于律师网站公布的判决书原文(http://www.legal.sh.cn/post/37)及红星新闻等权威媒体报道。红星新闻等媒体报道使用化名"唐向东/唐向西",对地址做了脱敏处理。律师网站公布的判决书当事人姓名为唐时达、唐一达。
2. 借名买房案、房产协议纠纷案及行政诉讼案的案号均未在公开渠道检索到完整信息。本文所述事实基于律师网站公布的判决书原文及权威媒体报道,未经独立向法院核实。
3. "潘涛"是否为哥哥的曾用名/真名,不同判决书存在矛盾。再审一审判决书标注"曾用名潘涛",原审一审和再审二审判决书未载明。武冈公安局称"潘涛"系被非法启用的虚假户口,但该局工作人员又称哥哥就是"潘涛"。弟弟的再审申请书和公安机关答辩均称哥哥真名为潘涛,哥哥本人否认。本文对此只作事实陈述,不下结论。
4. 硕士、博士学位的具体撤销时间和文件号,各报道均未明确披露,仅笼统称"依托本科撤销决定被各校相继撤销"。
5. 本文立场:仅梳理公开信息中的事实脉络,不对任何当事人的主张作判断,不对身份争议选边站。
6. 本文相当部分事实来源于网络媒体及自媒体平台转载的报道(含网易、搜狐、今日头条等平台转载的红星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细节未经官方裁判文书网或权威一手信源独立核实,可能存在与真实情况不符之处。本文仅作公开信息的整理与呈现,不对任何事实作司法认定,请读者以有权机关的最终认定为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