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去村里加油站加油,看到年轻漂亮的女员工当场起了歹念。第一次拍打女员工下体被呵斥赶走,第二次直接冲上去搂抱还用身体部位顶撞女生。女生当场懵了,事后留下巨大心理阴影。单位报了警,男子被抓后居然说喝醉了酒不受控制。大白天的干出这种事,酒驾加猥亵,这账到底怎么算?最后的结果让人拍手称快!

一、光天化日两次下手,一次比一次恶心

事情发生在四川某村的一个加油站。男子就住在村里,跟加油站的人算认识但不熟。当天他开车过来加油,值班的是个年轻小姑娘,性格比较内向羞涩。男子下车后看到女生,直接起了歪心思。

第一次趁着女生给车加油不注意,他直接伸手拍了女生下体。女生当时就火了,立刻呵斥让他滚远点。正常人被骂了肯定灰溜溜走人,可这男的压根没收手,反而变本加厉。第二次趁女生手里还拿着加油工具没法躲,直接上前搂住女生,用身体部位顶撞了一下。这动作已经不只是猥琐,完全就是侮辱人了。

加完油男子扬长而去,可女生整个人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愣在原地半天缓不过来。因为性格内向,这事儿在她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事后才鼓起勇气跟领导汇报。单位立刻报警,男子很快被抓捕归案。

二、被抓后甩锅“喝醉了”,酒驾猥亵全摊上

面对审讯,男子说当时喝了酒,行为不受控制。而且还承认自己是开车去的加油站,妥妥的酒驾。这下好了,酒驾和猥亵两件事全摊上了。

先不说猥亵的事,光酒驾这一条就够他喝一壶的。如果他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那就是刑事犯罪,要面临拘役和罚金,驾照直接吊销五年内别想再开。更别说猥亵的事,性质比酒驾严重得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三、两次猥亵加公共场所,这回跑不掉了

男子的行为在法律上根本不是简单的“骚扰”。第一次拍打下体,第二次搂抱顶撞,两次行为连续发生,而且全在加油站的公共场所,来往车辆和工作人员都看得见。这种情况下,已经不是治安拘留那么简单了。

《刑法》明确规定了强制猥亵罪,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要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男子在同一场合连续两次下手,属于从重处罚情节,而且他所谓的“喝醉了”在法律上根本不能减轻责任。酒驾是行政违法,猥亵是刑事犯罪,两件事各算各的账,谁也保不了谁。

法律分析

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公共场所猥亵且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男子两次在加油站实施猥亵,符合从重处罚条件。

第二,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男子在加油站这一公共场所当众搂抱顶撞女员工,已涉嫌强制猥亵罪,面临五年以上刑期。

第三,醉酒不是免责理由。《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喝酒不能成为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第四,酒驾和猥亵是两个独立违法行为,分别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并处罚款;达到醉驾标准的,依《刑法》第133条之一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

这件事给所有女性提了个醒。第一,遭遇猥亵不要忍,越忍对方越猖狂,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证据,别觉得不好意思。第二,加油站、公交、地铁这些公共场所不是法外之地,监控、目击证人都在,坏人跑不掉。第三,别信“喝醉了”“一时冲动”这种鬼话,醉酒犯罪照样坐牢,法律从来不会因为喝了酒就网开一面。

讨论话题

1. 公共场合遇到这种事,女生该怎么第一时间保护自己?

2. 男子两次下手还甩锅喝酒,你觉得该不该从重判?

3. 加油站这种半开放场所算不算“公共场所当众”?你支持从严认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