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商经济、社群分销以及平台“百亿补贴”等新业态的迅猛发展,网络销售渠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特别是在美妆、日化等高利润、高频消费领域,利用电商售假案逐年高发。
我们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发现,该类犯罪往往不再是简单的独自犯罪,而是呈现出明显的“链条化”与“多层级”分工特征。下文笔者结合近期办理的一起电商平台销售假冒美妆产品的案件,梳理电商售假类知识产权犯罪标准化办理思路,为广大同行处理同类案件提供实务借鉴,也给广大电商从业者敲响法律风险警钟。
一、案件基础概况
涉案自然人最初受同案人员邀约入局参与美妆产品平台百亿补贴分销项目,对方谎称全部货品均为正规渠道正品,并提供全套报关、检验、品牌授权材料使其打消疑虑,最终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追诉,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辩护人结合全案事实、证据及本地裁判尺度进行辩护,法院最终对其适用缓刑。
二、本案辩护核心要素
结合近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审判口径,法院审理数额巨大的售假案件,并非仅以数额为标准,而是综合审查四类核心要素:
(一)厘清角色定位,剥离核心责任
在链条化的共同犯罪中,简单地将全案销售额作为每个人的量刑基准显然不够客观。
辩护关键在于“展示分工差异”。本案中,我们梳理证据还原了罪责结构:上游负责假冒美妆产品的实际货源供给以及资质文件的伪造于提供;中游负责衔接上下游、统筹整体合作与疏通渠道;下游,即本案当事人,仅处于底层,负责提供账号并处理售后。下一步,便是进行“责任切割”,笔者在辩护意见中强调虽然全案总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但是将产业链巨额后果不加区分地归责于末端执行者,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案中,通过论证当事人事前无犯意、主观上具有依附性,事中受指示做事、作用较小,事后获利较少、具工资属性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犯”身份,量刑梯度大幅下调。
(二)区分主观程度,降低恶性评价
“明知”是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主观要件,但“明知”的程度也有深浅之分。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往往通过低价进货、非正规渠道等客观表象推定“明知”。对此,身为辩护律师,需要挖掘更深层的心理状态,实行分层次论证。
可将主观恶意分为两个层级:对于主动采购假货、长期专营侵权业务甚至参与造假的人员,属于“直接故意”,主观恶性极深;而对于像本案当事人这样,被他人出示的虚假报关单、授权书等材料蒙蔽,初期确信正品,后期虽有模糊怀疑但未积极牟利的,属于受误导的“模糊认知”。据此,辩护时我方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当事人的主观罪责远低于知假售假的职业假货商,从而为轻判提供了心理层面的依据。
(三)强化权利修复,凸显悔罪诚意
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关注惩罚,但更重视“权利修复”。法庭在量刑时,会高度关注被告人是否以实际行动弥补了权利人的损失。因此,构建完整的悔罪体系至关重要。
辩护时需要考虑两方面:一是是否全额主动退缴违法收益,彻底消除违法获利;二是是否持续、真诚与商标权利人开展民事赔偿磋商。目的是向法庭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当事人没有逃避责任,而是竭尽全力修复被侵权破坏的市场秩序、消除自己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案当事人超额退出违法获利,辩护人与家属的积极配合、全力推动与涉案商标权利人开展磋商,积极争取达成赔偿谅解。该系列行为充分体现当事人其深刻的认罪悔罪态度与主动担责的主观意愿,是最终争取到缓刑的关键加分项。
(四)评估再犯风险,搭建缓刑桥梁
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适用缓刑无疑是一场“攻坚战”。法院的考量标准主要集中在“社会危险性”上。对此笔者采取“类案检索”与“再犯风险评估”双管齐下的策略,通过提交本地同类生效判决,为法庭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依据。
具体论证逻辑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评估“再犯风险”,综合考量角色、认知及退赃表现。本案中,当事人仅处于受指挥的底层位置,且已超额退赃,客观上已不具备再犯能力与意愿。第二层是“家庭与社会责任”,将低风险与家庭困难、类案佐证叠加形成证据闭环。据此提交了病历、户籍等材料以证实家庭责任紧迫。多重从轻情节相互印证,最终证实当事人符合缓刑条件,成功争取到非监禁刑。
三、给电商从业者的警示录
复盘全过程,仍有几条深刻的教训值得广大电商从业者引以为戒:
1.审慎核查货源渠道:面对合作方展示的授权书、报关单等材料,若其利润显著高于市场常规水平,务必保持高度警惕。严格审查供货商资质,不仅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更是规避刑事风险的必要防火墙。
2.注重证据的固定与留存:一旦涉入诉讼,能够证实当事人“被误导”或“处于从属地位”的关键证据,往往源于日常经营中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通话录音等。养成良好的档案管理习惯,完整留存业务文件,在关键节点可能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的认定。
3.严控账户使用权限:切勿将个人店铺账号出借他人使用以获取所谓“挂靠费”。在刑法评价体系中,提供账号、配合资金结算等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实行行为。账户持有人必须对账户内的经营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作者:焦璇律师,上海靖霖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靖霖全国涉奢侈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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